藤县法官新年开足马力 成功调解离婚纠纷案

来源:平安梧州网总编室  发布日期:2014-02-10  分享到:

 

28日,春节假期过后上班的第二天,藤县人民法院太平法庭法官以饱满的热情投身到工作中,集中精神、开足马力、耐心调解,促使一对中年夫妻当场达成离婚调解协议,友好分手,取得良好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原告韦某(女)与被告周某在相识半年后,于20023月登记结婚。婚后,不尽家庭责任且性情暴躁的周某,经常为一些家庭琐事大吵大闹。为此,双方争执不断,夫妻感情日益恶化。201012月,双方再次因家庭琐事发生激烈争吵,韦某一气之下带着儿子回娘家居住,从此双方互不联系。为尽快解除名存实亡的夫妻关系,韦某一纸诉状将周某告上法庭,诉请离婚,要求婚生儿子随其生活,由周某每月给付250元的抚养费至儿子年满十八周岁止。

在调解工作中,太平法庭主办法官耐心向双方释法明理,细致讲解《婚姻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并向双方陈明利害关系,苦口婆心劝说双方要对家庭和孩子负责,应好好珍惜一家三口的幸福生活。但面对对儿子生活置之不理没有责任心的丈夫以及因长期分居毫无感情可言的现状,韦某离婚心意已决。对这段婚姻看不到丝毫希望的周某,只好同意离婚,但要求儿子随其生活。对此,韦某表示强烈反对。“我知道你们都想抚养孩子,吵来吵去只会让无辜的孩子跟着受委屈。如今孩子已经有自己的认知,我们得好好考虑孩子的感受。”主办法官的一番知心话让为孩子抚养权争得面红耳赤的俩人终于平静了下来。为让孩子有一个更好的学习和生活环境,主办法官悉心听取了11岁孩子想跟随母亲一起生活的意愿,并耐心做周某的思想工作,反复给其讲解应尊重孩子的意愿以利于其健康成长的道理。经过主办法官耐心劝解和开导,周某茅塞顿开,为了孩子健康成长,决定放弃孩子抚养权。最终,双方自愿达成离婚调解协议,婚生孩子由韦某自行抚养。

父母离婚,受伤害最大的是孩子。藤县法院法官从利于孩子健康成长角度出发,真情调解,如孩子所愿,最低限度地减少对孩子幼小心灵的伤害,让其高兴地回到亲人身边健康快乐成长,这正是天下父母所期望的。

(张明环  韦逢秋)



桂ICP备15009969号   桂公网安备 45040502000009号
网站主办:中国共产党藤县委员会政法委员会
电话:0774-6022086  邮箱:pawzw@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