藤县:同胞兄弟相斗廿载 法官温情调解化积怨

来源:平安梧州网总编室  发布日期:2014-02-19  分享到:

 

 2014218,藤县人民法院太平法庭法官成功调解一起发生在同胞兄弟之间的健康权纠纷案,终使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冰释前嫌,两家二十年的积怨得以及时化解,让陌路兄弟重拾手足亲情。

家住藤县古龙镇,已年尽六旬的原告黄某月与被告黄某露是同胞兄弟,曾于20年前,因为兄弟间的一点小摩擦而彼此间敌视对方,后两家常为鸡毛蒜皮之事吵吵闹闹。20112月,两家又因家庭琐事发生争执,继而相互殴打。在双方打斗中,黄某月不慎将其弟弟黄某露家的房屋、窗户等财物损坏。恼羞成怒的黄某露一纸诉状将哥哥告上法庭,要求黄某月赔偿其财产损失共1420元。法院判决生效后,因黄某月迟迟不履行赔偿义务,黄某月无奈之下于20137申请强制执行。对此,黄某月没有予以积极配合,而是理直气壮地反过来起诉弟弟黄某露当年将其打伤,并要求弟弟赔偿其经济损失687元。这突如其来的反诉,犹如火上浇油,让原本成见很深的兄弟之间矛盾加剧、怨恨加深。为能出口怨气,为自己讨回公道,双方均表示此事绝不会善罢甘休。

该院太平法庭主办法官认真了解该案情后,考虑双方积怨颇深,矛盾尖锐,及时解开双方多年心结已迫在眉睫。为避免双方矛盾激化,主办法官多次通过电话沟通和上门调解,耐心做双方的思想工作,细致讲解《侵权责任法》等法律规定,使他们从中深刻认识到兄弟之间没有隔夜仇,应心平气和地坐下来解决问题,而不是仅为一点小事而大动干戈采取拳头相争的不理智行为。法官的一席温暖、贴心话语,让曾拔剑弩张的兄弟俩强硬的态度有所缓和,并逐渐理解兄弟手足情深,冤家宜解不宜结的道理。最终,在主办法官的不懈努力下,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黄某露撤回要求黄某月赔偿其1420元财产损失的强制执行申请,并同意从该款项中扣减黄某月诉请其赔偿的经济损失687元。法官的温情、耐心调解,解开了纠结在兄弟之间二十年的疙瘩,促使一对冤家握手言和,一笑泯恩仇,为此案画上了圆满的句号。

(张明环  邓庆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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