藤县:精心策划骗局盗窃 “漏网之鱼”难逃法网

来源:平安梧州网总编室  发布日期:2014-02-24  分享到:

 

藤县一青年男子与同伙为达到盗窃运输中的松脂之目的,绞尽脑汁,精心策划骗局,不惜拆卸自己的车轮,制造假象,以创造作案条件,可谓“用心良苦”。该男子在作案后为逃避法律严惩而逃之夭夭,然而法网恢恢,疏而不漏,“漏网之鱼”终被判刑。近日,广西藤县法院对一名潜逃近三年的犯罪嫌疑人作出一审判决,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陈某武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三千元。

现年32岁的被告人陈某武,家住藤县藤州镇,小学文化。20101223日下午5时许,陈某武伙同姜某孔、吴某平、邱某宏、吴某强(四人均已判刑)预谋晚上在藤县藤州镇背高岭窄狭地段盗窃他人准备运走的松脂。经过精心的策划,将自己开的拖拉机拆去一个车轮,制造车坏的假象,以阻挡被害人的车顺利通行,并故意拖延时间,直到天黑才将自己的车装上车轮,并跟随装松脂的农用车,不惜铤而走险,趁被害人的车在背高岭处低速爬坡时,由姜某孔、吴某平爬上农用车将松脂装袋后丢下车,陈某武和邱某宏在路上接应,成功盗得他人松脂609.7斤,并将盗得的松脂运到梧州某林产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出卖,获得赃款4869.20元。后经鉴定,被盗窃松脂价值5061元。

案发后,公安民警顺藤摸瓜,很快查到是陈某武等人实施的盗窃行为,并将其五人抓捕归案。2011年,该院经审理作出判决,以盗窃罪对被告人姜某孔、吴某平、邱某宏、吴某强四人分别判处刑罚,而被告人陈某武在作案后外出潜逃,成为本案唯一的“漏网之鱼”,后被列入网上通缉名单。20131023日,陈某武在大新县登记入住宾馆时,不料被前来查房的该县公安民警识破逃犯身份后当场抓获,并移交藤县公安局处理。

该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陈某武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采用秘密手段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了盗窃罪。为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护公民的合法财产不受非法侵犯,打击刑事犯罪分子,我院综合考虑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社会危害程度、悔罪表现等情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六十四条之规定,遂作出上述判决。

(张明环  莫先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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