藤县:法官温情执法促调解 助力青少年健康成长

来源:平安梧州网总编室  发布日期:2014-02-26  分享到:

 

 “感谢执行法官让我这个不负责任的生父明白了一个道理:即便将儿子从其养父身边强行带走,但却得不到孩子的心。争来争去只会伤害孩子幼小的心灵,现在当务之急是为孩子创造一个良好的学习生活环境,用真情弥补缺失的父爱,感化儿子早日回到我身边。”这是225,申请执行人黄某木对藤县人民法院执行法官处处为孩子着想、温情执法的做法表示诚挚的谢意。

1998年,家住藤县太平镇的黄某木经人介绍与黄某连(患有精神病)同居生活,后共同生育两男一女。20058月,黄某连携刚满9个月大的儿子离家出走,并再次经人介绍后到藤县古龙镇的黄某友家生活,后共同生育两个女儿。20121月,黄某连不幸病故。黄某木得知此消息后,就孩子抚养问题与黄某友发生激烈争执,并闹上法庭诉请要回孩子抚养权。我院经审理后认为,孩子与其养父间建立7年多的父子感情,已形成了事实上的收养关系,若改变其生活环境不利于健康成长,故判决驳回黄某木的诉讼请求。黄某木对此表示不服,并上诉至梧州市中院。二审法院审理后认为,黄某木是孩子的法定监护人,且黄某友已有亲生子女,不具备法定的收养条件,故撤销一审判决,依法改判孩子由黄某木抚养。但二审判决生效后,黄某友拒不执行,黄某木无奈之下申请强制执行。

该院执行法官考虑到此案的特殊性,没有急于采取强制执行措施,而是通过深入孩子所在学校走访调查,与有老师交谈了解情况,并当面征询10岁孩子的意愿。在村委会,执行法官与孩子的生父、养父促膝而谈,向其细致讲解《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等法律法规,积极引导双方以孩子的健康成长为出发点,苦口婆心劝说他们不要打乱孩子平静的生活,更不能轻易采取强行措施,父子感情不是一蹴而就的,需要慢慢培养。执行法官一席温馨感人的话语唤醒了沉睡多年的父爱,促使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养父黄某友抚养孩子至15-16岁后,再由孩子自主选择跟随哪一方生活,在此期间,生父黄某木有随时探望孩子的权利,并可经孩子同意将其带回家中生活。

生父与养父为争夺儿子抚养权,不惜费劲心机进行亲子鉴定,拉开孩子争夺战,在历经起诉、上诉、执行的坎坷诉讼之路后,经过藤县法院执行法官人性化办案、温情调解而圆满结案,助力孩子健康快乐成长,取得良好效果。

(张明环  陈昊  梁德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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