藤县:学生争球致伤起纠纷  法官耐心调解促履行

来源:平安梧州网总编室  发布日期:2014-03-03  分享到:

 

228日,藤县人民法院太平法庭法官成功调解一起两名小学生在学校玩耍时因抢球殴打致伤而引发的健康权纠纷案,促使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并当场履行完毕。

现年9岁的原告黄某洋与同村11岁的被告陈某旺,俩人均在平福乡某小学读书。201363中午12点许,黄某洋趁午休时间偷偷从学校的办公室取出球后拿到学校的操场上玩,陈某旺见状,二话不说冲上去就夺球,黄某洋也不甘示弱将球紧紧抱在胸前,俩人你争我抢,互不相让,继而相互殴打起来。后陈某旺一怒之下挥拳将年小体弱的黄某洋打倒在地,致使其头部、背部等多处受伤,陈某旺强行夺走球后头也不回地离开了。黄某洋受伤后经住院治疗,共花去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6800余元,陈某旺的家人在支付1000元的医药费后,就再无下文,此事后经校方多次调解未果。看到儿子被人欺负受伤,黄某洋的父亲心痛不已,为讨回公道,一纸诉状将陈某旺及其父亲以及平福乡某小学一同列为被告诉至公堂,要求其分别按照70%30%的责任赔偿其全部经济损失。

在庭审中,双方家长和校方代表各执一词,互相推脱责任,使庭审一度陷入僵局。面对此情景,主办法官沉着应对,果断分开原被告,让双方的情绪先冷静下来,并采取“背靠背”的调解方式,耐心向双方释法明理,细致讲解《侵权责任法》等法律法规,并指出各方应承担一定责任的相关法律依据。“我们可以理解家长生怕自己的孩子在学校吃亏、受气,但若孩子真的犯了错误,我们家长应该及时给予批评指正,而不能包庇、纵容,极力掩饰孩子的缺点和错误,这样的教育方式必然会扭曲孩子的心灵,很不利于青少年健康成长。”经过法官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的耐心劝说,陈某旺的父亲和校方代表分别认识到将他人打伤应承担主要责任以及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应承担次要责任的道理。鉴于两被告表示愿意积极赔偿的态度,黄某洋的父亲也作出适当让步,同意陈某旺的父亲和校方分别承担60%10%的赔偿责任,最终,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并一次性当场履行完毕,双方握手言和,取得良好效果。

           

                                     当场履行赔偿款

  (张明环  韦逢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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