藤县:以服判息诉为目标做好监狱庭审

来源:平安梧州网总编室  发布日期:2014-03-06  分享到:

 

201433日,藤县法院太平法庭张勇法官和书记员远赴桂林市监狱开庭审理原告林某茂、陈某清诉被告黄禄邦、李富超、何彬德生命健康权纠纷一案。经过法官耐心做工作,三被告深刻反思自己的过错,积极动员家人赔偿原告的经济损失,减轻对原告造成的伤害。

据悉,本案中三被告于2012118日共同故意伤害原告林某茂、陈某清的儿子林某炯,并导致其死亡。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21231日作出一审刑事判决,判处三被告负刑事责任,案件生效后上述被告均被关押在桂林监狱服刑。20131230日,原告林某茂、陈某清起诉三被告赔偿其伤害林某炯所造成的各项经济损失合计668993.4元。

案件经过藤县法院受理后,太平法庭主办法官张勇高度重视本案,深入调查案件,找准庭审工作重点,让服刑的三被告配合案件的审理,做好经济赔偿,保障原告的合法权益。庭审中,张法官始终贯彻感化教育的方式来进行这起特殊的庭审,令三被告深刻认识到自己的鲁莽行为对原告造成的伤害,让他们都表示今后要好好接受改造,积极动员家人赔偿原告的经济损失,也希望法官为他们能与原告达成谅解,多做一些调解工作。张法官对三被告的诚恳认错表示赞同,劝说三被告今后要做好人,积极接受改造,争取早日回归社会,做一个对社会有用的人。最终,庭审赢得了双方的一致肯定。

(高峰  邓庆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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