藤县:花季少女溺水身亡 索赔无据理应担责

来源:平安梧州网总编室  发布日期:2014-03-10  分享到:

 

花季少女溺水身亡    索赔无据理应担责

——藤县法院成功调解一起涉案被告达16人的健康权纠纷案

家住藤县古龙镇的16岁少女黄某,周末与15名男女同学一起在藤县某水库区划竹排游玩时,不慎溺水身亡。小黄的父母悲痛之余将水库负责人、学生家长共16人诉至公堂,请求连带赔偿16万余元。近日,藤县人民法院太平法庭法官通过详细分析案情,细致审查认定证据,依法以理服人,成功调解了这件涉案人数众多的健康权纠纷案,终使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圆满结案。

在庭审中,主要围绕水库是否履行安全告知义务及15名学生是否尽到救助义务等焦点问题,双方展开唇枪舌战,极力争辩,现场火药味十足。原告辩称,水库是在事故发生后才设置警示标志的且其他同学也未实施救助义务。主办法官通过积极组织双方进行充分举证、质证,认真核实证据,从而认定该水库在事故发生前已在潜在危险地方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牌,且15名学生在事发时也采取施救及呼救等措施,分别履行了告知义务和安全救助义务。况且,16岁的黄某已有一定风险认知能力,明知自己不会游泳,又不听同学劝阻执意要划竹排游玩,而导致溺水身亡。最后,法庭以原告未能提供相关有效证据予以证明,故驳回其诉讼请求,对此结果受害人家属有些不解。

为做到以法醒人,以理服人,真正实现息诉宁人之目的,在调解工作中,主办法官向双方细致讲解《侵权责任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积极引导他们打官司要讲证据,依法正当合理地解决赔偿问题。虽然,15名学生家长不应担责,但黄某是陪同同学一起外出发生事故的,从道义上讲,应给予受害人适当的救助、补偿。经过主办法官一个多小时的耐心释法明理,为人父母的15名学生家长对没能成功救起落水学生深感愧疚和自责,表示愿意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最终,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原告自愿放弃水库管理所的法律责任,由15名学生家长一次性补偿原告10000元,且均对调解结果表示满意。此起在当地闹得沸沸扬扬的健康权纠纷案,在该院法官的耐心调解下就此画上了圆满的句号。

【法官提醒】:

花季少女因安全意识淡薄,不幸溺水身亡,一条年轻宝贵生命的悄然逝去,让家人承受来自精神和经济上的双重打击,令人痛心和惋惜!加强青少年安全教育刻不容缓!借此提醒家长朋友切实担负起监护职责,做好学生安全教育监管工作,提高青少年安全意识,确保他们平安、健康、茁壮成长。

(张明环  张勇  邓庆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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