藤县法院巡回法庭开进残疾人家中调解离婚纠纷

来源:平安梧州网总编室  发布日期:2014-03-13  分享到:

 

一间狭小的屋子内,摆放一张桌子,四条长凳,审判员、书记员、原、被告及其委托代理人各就各位,组成了临时的巡回法庭,并邀请镇人大代表参加,门口挤满了前来旁听的群众。312,藤县人民法院太平法庭巡回办案审理一起离婚纠纷案,在太平镇石夏村患四肢瘫痪的当事人家中就此拉开了序幕。

原告吴某与被告黄某于2000年登记结婚,婚后先后生育一双儿女,家庭生活美满幸福。但2003年黄某被他人打伤,经医疗鉴定为颅脑损伤致四肢瘫痪,属于二级残疾。这突如其来的不幸遭遇彻底打破了这个小家庭往日的温馨和安宁。吴某不仅要照顾瘫痪的丈夫,还要抚养2岁的儿子和在襁褓中嗷嗷待哺的女儿。面对巨大的生活压力,吴某脾气也变得急躁,经常因家庭琐事与丈夫发生争吵,夫妻感情逐渐冷淡。双方于2008年开始分居。为彻底解除名存实亡的夫妻关系,早日卸下沉重的精神枷锁,吴某在2013年第一次提出离婚经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半年后,毅然再次诉请离婚。

鉴于黄某坚决不同意离婚,为促进案结事了,主办法官特邀请村中有威望的黄氏族老到黄某家中参与调解。在调解工作中,主办法官苦口婆心劝说吴某应给孩子一个完整的家,但不堪忍受生活重担且因长期分居已对丈夫没有丝毫感情的吴某还是执意要离婚。主办法官转而耐心做黄某的思想工作,“既然你妻子离婚心意已决,没有回旋的余地,但我们还要积极面对生活,每一道坎都要勇敢地迈过去,学会放弃,让彼此都能有个更轻松的开始。”村中族老也在旁边劝解黄某,“有什么困难我们及亲戚朋友也会尽力帮你的,孩子也渐渐长大,艰难的日子很快会挺过去的。”

经过主办法官和族老的耐心调解,黄某的态度有所转变,想起几年来妻子日夜操劳尽心尽力照顾自己的点点滴滴,的确让她吃了不少苦头,不想再连累妻子的黄某决定同意离婚。主办法官考虑到黄某生活不能自理,没有经济来源,提出调解方案:11岁的女儿由吴某自行抚养,13岁的儿子跟随黄某生活以便照顾其生活起居,且由吴某每月5日前支付孩子抚养费400元至儿子年满18周岁时止。对此,不忍心让年幼的儿子受苦的吴某,便爽快答应了此调解方案。最终,双方在法官的主持下,自愿达成离婚调解协议。巡回法庭的公平、公正审理和法官的人性化调解,让在场的人大代表对藤县法院太平法庭将巡回法庭搬进当事人家中的做法啧啧称赞:基层就需要这样时刻牢记司法为民宗旨,处处为群众利益着想的好法官。

          

                                  巡回法庭现场

(张明环  韦逢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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