藤县:法官巧调解两案一日结 践行司法为民效果好

来源:平安梧州网总编室  发布日期:2014-04-18  分享到:
 

“感谢法官急群众之所急、高效办案,拖欠我们的9万元借款终于有着落了……”这是2014317日,藤县人民法院潭东法庭仅用一个多小时合并成功调解两起民间借贷纠纷案时,当事人对主办法官切实为当事人利益着想、司法为民的做法连声道谢。

2012525,家住藤县塘步镇的梁某金,因做生意缺乏资金,分别向同镇的朋友梁某群和刘某借款30000元和60000元,约定还款期限为20121129日。但期限届满后,梁某金未如期还款。梁某群和刘某在与梁某金就还款事项协商未果后,于2014121日,分别将梁某金诉至公堂,要求其归还两人的30000元、60000元借款及利息。

该院潭东法庭受理此案后,主办法官李伟乾在详细了解案情后,考虑到这两起民间借贷案件的被告是同一人,可以合并审理此案,便将两案安排在同一天开庭,并召集双方当事人到法庭协商解决纠纷,以节约司法资源,减少当事人诉累。在调解工作中,李法官耐心向梁某金释法明理,告知借款人违约应承担的相关法律责任,并指出若对朋友都不讲信用,何以赢得客户的信任谈成生意?法官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的讲解使梁某金逐渐明白诚实信用对于经营生意的重要性。在得知梁某金因经营失败而无力按期归还借款的情况后,李法官又转而耐心做两原告的思想工作,积极引导他们换位思考,对梁某金生意陷入困境的现状给予同情和理解,并适当考虑其经济承受能力,同意采用分期还款方式处理纠纷。鉴于梁某金诚恳的还款态度,两原告考虑到朋友情谊表示同意此调解方案。

最终,双方在法官的主持下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被告梁某金从20144月起在每月22日前分别偿还原告梁某群和刘某1500元和2000元,直至还清。签完调解笔录后,两原告眉上的愁云顿时消散,被告的心情也舒坦了许多,并对朋友能体谅其难处同意分期付款的做法表示感谢,双方冰释前嫌,握手言和。

(张明环  刘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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