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1日,藤县人民法院民一庭法官经过耐心释法明理,成功调解了一起因帮朋友担保而引发的民间借贷纠纷案。
原告钟某诉被告吴某、覃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钟某与吴某、覃某系多年朋友关系,2013年3月20日,钟某向做生意资金周转困难的吴某借款59200元,并要求其提供担保,吴某遂叫好友覃某为其担保,覃某觉得大家是多年的好朋友就爽快地答应,并作为担保人在借条上签上自己的名字。但还款期限届满后,吴某迟迟未能按时还款,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2014年4月8日,钟某无奈之下将吴某、覃某一起诉至公堂。
主办法官深入了解案情后,得知原、被告三人都是相识多年的好朋友,便积极召集三方,进行庭前调解。
“一切都与我无关,不是我借的款,我也没有用上借款的一分钱”,担保人覃某连声埋怨道。主办法官耐心细致地做其思想工作,向其细致解释《担保法》等相关法律规定,通过耐心释法,覃某逐渐明白了自己应对这笔借款所负的连带责任。
“大家这么多年朋友了,你要相信我,要不是做生意失败,我肯定还款”吴某对钟某解释道。主办法官晓之以情、动之以理地劝解双方以和为贵,经过法官耐心细致的调解,双方一度紧张的情绪渐渐变得缓和起来,原告钟某考虑到吴某经济困难,也作出适当让步同意延长还款期限。最终,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吴某在2014年12月31日之前全部归还借款本金59200元及利息,被告覃某对上述款项负连带责任。至此,三方握手言和,重拾昔日友情。
【法官提醒】:
法律规定,在借款人不能按时偿还借款或是借款人下落不明时,不能偿还借款时,担保人就要承担偿还的连带责任。日常生活中,在为朋友、亲人提供担保时,要详细了解被担保人的经济能力、家庭财产状况、还款能力、诚实信用等资信情况,千万不能碍于情面而盲目担保,以免引起不必要的诉讼纠葛。
(张明环 李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