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掌握案件的真实情况,近日,藤县人民法院金鸡法庭法官到金鸡镇金鸡村对一起损害财产赔偿纠纷进行现场勘验。
原告游某昌诉称,被告欧某宇借口其种在责任田上的蒿竹生到原告的责任山上为由,连续几年强行砍伐出卖原告责任山的蒿竹50条,折款150元,被告的错误行为侵害了原告的合法财产,为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原告诉至法院要求被告赔偿。
在纠纷现场,承办法官召集原被告双方一起进行勘验,认真听取双方当事人的意见,并走访了当地群众,以进一步了解案情。同时,法官还尽最大努力组织原、被告双方当事人进行庭前调解,虽因双方当事人的意见分歧太大没有调解成功,但是办案法官用实际行动到现场勘验这种真正为民、务实的精神赢得了双方当事人以及当地群众的肯定,也为尽快解决本案纠纷打下坚实的基础。
承办法官认真听取双方当事人的意见
(黄海峥 祝裕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