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法官在百忙之中上门给我们送来8000元的经济帮助款……”这是4月24日上午,当事人家属为藤县人民法院金鸡法庭法官冒雨送经济帮助款司法便民为民的做法连声道谢。
原告肖某与被告甘某(女)于2011年9月登记结婚,婚后没有共同生育孩子。2014年2月,由于甘某与丈夫的母亲婆媳关系不融洽,便返回其娘家居住,双方开始分居生活。为此,2014年3月11日,肖某茂以夫妻感情破裂为由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判决双方离婚。
该案审理过程中,主办法官耐心做双方的思想工作,尽管竭尽全力调和未能成功,但考虑到甘某目前尚有病在身,继续需要花钱治病,主办法官又苦口婆心劝说肖某,双方毕竟夫妻一场应尽力帮助患病的甘某度过难关。最终,在法官的努力调解下,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离婚调解协议,并由原告肖某一次性给付被告甘某经济帮助款8000元。
在法庭调解后,甘某为筹钱治病被迫外出广东打工挣钱,经济帮助款一直未领取。为此,承办法官经过与甘某电话联系,考虑到其父母年迈行动不便,为免去其舟车劳顿的艰辛,便冒雨驱车30多公里将8000元的经济帮助款送到甘某家中。甘某父母为法官专程送款的行为感动不已,于是就出现了文章开头的一幕。
上述一幕只是藤县人民法院以实实在在的行动践行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一个缩影。今年以来,藤县法院扎实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通过开展学先辈比信念活动,进一步引导广大干警激发工作热情和干劲,注重从细节处关注人民群众的感受,让他们真真切切感受到司法的关怀与温暖。
法官上门送8000元帮助款
(张明环 时海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