藤县:被告人积极赔偿得谅解 法官巧判案促案结事了

来源:平安梧州网总编室  发布日期:2014-04-28  分享到:
 

     424,藤县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了一起“持枪”伤害他人的刑事案件,被告人邱某亮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随着闭庭的法槌声响起,被告人邱某亮领刑服判,被害人的损失得到实际赔偿,案件审理达到了案结事了的目的。

201361521时许,被告人邱某亮伙同邱某昌(已判刑)等人经预谋,在藤县和平镇石桥村石桥街大口九奶茶店门口处,由被告人邱某亮持枪状物将被害人吴某财、吴某斌打伤。致使吴某财的双足、吴某斌的右髋部受伤。经法医检验鉴定,被害人吴某财、吴某斌的损伤均构成轻伤。案件移送法院审理后,主办此案的李法官阅案后,得知引发本案的原因是邱姓村民与吴姓村民曾因其他事情发生打斗,邱姓村民为了报复吴姓村民因而引发本案。为了化解两姓村民的矛盾,真正做到案结事了,李法官在庭前及庭审中积极引导双方当事人就赔偿问题进行协商。被告人通过其家属主动与被害人协商,并达成协议赔偿,赔偿了被害人吴某财人民币5000元、吴某斌人民币7300元,并取得了二被害人的谅解。

  【法官点评】

刑事法官肩负着打击刑事犯罪和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的双重责职。如何运用好“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审理刑事案件,达到社会效果与法律效果的统一,充分反映办案法官的水平和能力。“当严则严、该宽则宽,严之有据、宽之有度”,不能机械办案,一判了事,而要办案一件,教育一片,达到案结事了人和的社会效果。本案中邱某亮等人“持枪”故意伤害他人,群众关注,社会影响较大。为了维护社会的稳定,对此类案件应当依法予以严惩,但被告人归案后,能主动赔偿,真诚悔改,且得到对方误解。主办此案的李法官巧秒运用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主动而为,积极引导,化解双方的矛盾,做到案结事了,当事人双方满意,让社会少一份冲突,多一份和谐。

(苏植彬  黄海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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