藤县法官二十分钟成功调解一起涉港澳离婚案

来源:平安梧州网总编室  发布日期:2014-05-07  分享到:
 

     33岁的藤县女子与45岁的澳门男子喜结良缘,不料丈夫不懂得好好珍惜,且在申请获得澳门的一套公屋后以夫妻感情破裂为由与妻子对簿公堂诉请离婚。56日,藤县人民法院民一庭法官仅用二十分钟就成功调解这起涉港澳离婚案,终使双方友好分手。

原住广东中山市的原告刘某与家住藤县的被告胡某于2008年经亲戚介绍,在广东中山市相识谈婚。201211月双方在梧州市民政局登记结婚。婚后,胡某留在中山市工作生活,刘某则前往澳门居住,且只有趁假期才与胡某相聚。夫妻间聚少离多,自20137月后双方更是联系甚少。面对有名无实的婚姻,2014325日,刘某以夫妻感情破裂为由向法院起诉要求与胡某离婚。

该院受理此案后,主办案件的江法官通过详细了解案情得知,常住澳门特别行政区的刘某与胡某长期分居,夫妻感情淡薄,婚后没有共同生育子女,既未购置有夫妻共同财产,也无债权债务。引发夫妻矛盾的导火索是胡某在婚后不久发现了丈夫刘某利用自己与其结婚而申请获得澳门公屋的意图,双方为此事争吵不断。在得知被丈夫起诉离婚的消息后,更激起了胡某愤怒的情绪。

在调解过程中,江法官首先安抚胡某的激动情绪,接着向双方耐心释法明理,苦口婆心劝解双方和好,但因刘某离婚心意已决,毫无和好的转机。江法官又转而耐心做胡某的思想工作,告知这种没有感情的婚姻靠勉强维系,只会让彼此更加痛苦,应该试着学会放手重新选择自己的婚姻。经过法官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的真情调解,胡某逐渐明白了捆绑的婚姻没有意义,表示同意离婚,但提出以自己受欺骗为由要求胡某支付一定的经济帮助款。在法官的耐心调解下,胡某也认识到自己的过错,双方自愿达成离婚调解协议,在2014531日前一次给付被告胡某经济帮助款人民币25000元,双方友好分手。藤县法官公正高效的办案作风赢得双方当事人的高度称赞,取得良好效果。

(张明环  邓庆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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