藤县刑事法官勘察犯罪现场促司法公正

来源:平安梧州网总编室  发布日期:2014-05-09  分享到:
 

藤县一男子因涉嫌盗窃四头放养在野外的牛被县检察院提起公诉,该行为应属于盗窃罪既遂还是未遂成为案件的争议焦点。为一步理清案件证据、事实,近日,藤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法官联合县检察院、公安局等办案人员冒雨驱车四十多公里,前往和平镇新良村车田组,对被告人王某涉嫌犯盗窃罪一案的现场进行勘查、实地办案,为此案的公正审理打下坚实基础。

检查机关指控,20131117日,犯罪嫌疑人王某在藤县和平镇新良村车田组防洪堤附近盗走价值21600元的三头黑水牛和一头黄牛。本案中,盗窃的标的物是放养在野外的牛,对犯罪嫌疑人的行为是否构成盗窃罪既遂存在很大分歧。在学术界存在接触说、转移说、失控说、控制说等学说和观点,在司法实践中以获得对财物的实际控制为界定的标准,但必须确定一个物主对财物的合法控制范围,才能认定盗窃的既遂与未遂,而合法的控制范围受地理环境、盗窃时间、盗窃手段,以及被盗物的特定特征、移动难度等因素的影响,不同的因素可能会直接影响到案件的判断和量刑的轻重。为保证案件得到公正、客观处理,办案法官通过深入现场勘察、丈量方式,深入了解案发经过,力求案件查得清、判得明、群众服。

自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以来,该院刑事法官通过“出现场”的方式认真践行党的群众路线,坚持带案现场勘验,实事求是了解案情,抓住争执焦点,并通过庭前调解、判后答疑、定期回访等举措,努力做到让当事人服判息诉,让人民群众真正满意,树立法院公正司法、执法为民的良好形象。

(张明环  江春建  魏朝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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