藤县法院高度重视被执行人的说服教育工作

来源:平安梧州网总编室  发布日期:2014-06-10  分享到:
 

针对法官多次做思想工作而被执行人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交付房屋的义务,藤县人民法院对此执行案件高度重视,69日下午,分管执行工作的罗东强副院长带队前往被执行人家中进行动员说服工作,并告知若逾期不履行判决义务法院将采取强制搬迁的执行措施,以强大的法律威慑力促使被执行人积极配合执行工作。

朱某定与覃某洋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根据该院作出的(2012)藤民初字第389号民事判决书以及梧州市中院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2013)梧民终字第1号民事判决书,要求覃某洋在本案判决生效之日起二个月内将其占有的藤县太平镇石地路××号房屋交付给朱某定。但判决生效数月后,覃某洋迟迟不履行交付义务。

该案进入执行程序后,该院依法向被执行人覃某洋发出执行通知书和执行裁定书(冻结银行存款82867.72元),但其仍拒不履行判决义务。对于申请人提出的强制执行申请,执行法官没有立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而是多次上门了解情况耐心做覃某洋的思想工作,但均无效果。在被执行人家中,罗副院长与覃某洋亲切交谈,对其展开思想引导,动员其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详细阐明拒不履行法律义务的严重后果。经过罗副院长一番耐心释法明理,覃某洋的强硬态度有所缓和,但仍表示需再考虑。随后,执行法官依法向其送达罚款决定书,并告知若逾期不履行判决义务法院将对其采取司法拘留和强制搬迁的执行措施。

近年来,我院坚持和谐执行理念, 积极探索执行工作方式和方法,在穷尽自动履行、执行和解无果的基础上,慎重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最大限度地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真正做到案结事了人和。今年1-5月份,该院共执行各类案件160件,其中自动履行25件,执行和解58 件,强制执行34件,执结标的总金额达1725万余元,取得良好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罗东强副院长(左)耐心向被执行人释法明理

(张明环  梁栋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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