藤县:高三学生盗窃手机 “贴心”法院“先考试后开庭”

来源:平安梧州网总编室  发布日期:2014-06-11  分享到:
 

     “孩子的前途要紧,不能耽误学生的高考,先让孩子安心考试,等参加完高考再开庭审理本案。”这是藤县法院刑庭庭长苏植彬在收到一个正在备考的高三学生犯罪案件后作的工作安排。

522,立案庭的同事向刑庭移送一件新的刑事案件,案件的被告人黄某是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而且还是在读的高三学生,即将要参加一年一度的高考。刑庭庭长苏植彬了解情况后,认为黄某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为最大限度减少此案对其高考的影响,便及时安排书记员向被告人黄某送达起诉书副本及办理取保候审的相关事宜。按照程序,办理取保候审需要分管刑事案件的罗东强副院长审批,而此时罗副院长刚好在外地出差,为避免被告人黄某要多次到法院办理相关手续而耽误学习,苏庭长致电在外地出差的罗副院长,请示是否可以先帮孩子办理取保候审,等罗副院长回来后再补签手续。罗东强副院长了解情况后,立刻同意了苏庭长的请示,并强调要合理安排好工作,不要影响到黄某的高考。得到罗副院长的批准后,苏庭长马上把案件分下去,并安排主办人把取保候审、排期开庭的工作在当天办好,开庭时间尽量在高考之后。   

69,高考结束后的第一个工作日,被告人黄某涉嫌犯盗窃罪一案如期开庭。经过开庭审理,该院认定被告人黄某犯盗窃罪罪名成立。鉴于被告人黄某在犯罪时是未成年人,且盗窃的数额不大,本着对未成年人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该院决定对被告人黄某从轻处罚,判处黄某管制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虽然高考过后等待黄某的不是录取通知书,而是法院的判决书,但相信该院的“贴心”行为能让这份冰冷的判决书透出些许的温暖。

(张焕杰  莫先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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