藤县:八旬老翁的“一把辛酸泪”

来源:平安梧州网总编室  发布日期:2014-06-17  分享到:
 

养儿防老这句古训,使多子多福的意识长期沉积在中国人的心里。然而,在藤县古龙镇,有这么一户老人,他和老伴含辛茹苦的把七个子女拉扯大,如今已85岁高龄,身患多种疾病,却没有一个子女愿意尽赡养义务,走投无路后一纸诉状将七个儿女告上法庭,老泪纵横的控诉他们的不孝……

近日,藤县法院太平法庭公开开庭审理了这起赡养关系纠纷案。黄大爷诉称,其与老伴共生育了四个儿子,三个女儿,分别是儿子黄某石、黄某砖、黄某木、黄某瓦,女儿黄某梅、黄某琼、黄某兰,在那个单靠“口粮”过日子的艰苦年代,黄大爷和老伴含辛茹苦把七个子女养大,每个儿女长大成家后就搬出家门,后来只有他与老伴一起居住。自2011年老伴去世以后,就只有黄大爷一人独居。长期以来,七个子女很少管他,有的甚至不去看他,由于黄大爷年事已高,而且患有高血压、脑血栓、心脏病等多种疾病,早已丧失了劳动能力,生活需要照顾,每个月都有很大的开销,其已无力负担,故请求法院依法判令七个子女每人每月给付赡养费、保姆费200元,并均担其医疗费用。

此案开庭时,被告黄某石、黄某砖、黄某梅、黄某琼、黄某兰到庭参加诉讼,被告黄某木、黄某瓦没有到庭。到庭的五个子女向法庭陈述了各自的意见。其中,儿子黄某石认为,其不同意给付赡养费,原因是原告本来有很多财产,但原告并没有分给被告黄某石。另外,黄某石向法庭提交一份 “四兄弟就田地归属及父亲抚养等问题达成的协议,证明原告的生活费用等不用被告黄某石负担,所以被告黄某石不同意赡养老人。

法庭经审理认为: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并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本案中,七子女由黄大爷抚养成人,现黄大爷年事已高,体弱多病,没有劳动能力,生活需要专门照顾,子女理应对其赡养。对于黄某石称黄大爷已同其“通过协议”不予给付赡养费的意见,法院认为:该协议违背公序良俗,属无效民事行为,不具法律约束力,故不予采纳。

最终法院结合刘大爷的经济来源、生活需求、本地生活水平及子女负担能力,当庭判决七个子女每人每月给付黄大爷赡养费(含保姆费)200元,黄大爷医药费用凭票据报销后,所剩未报销部分由七子女均担。

判决书还指出:尊老爱幼是我国传统美德,黄大爷独自生活,其子女应当经常探望老人,在家庭事务的处理上双方虽有矛盾和分歧,但子女应当本着尊重和体谅长者的态度正确处理和父亲的关系,因此判决他们至少每月探视一次。

 法官寄语

看看两鬓斑白的父母,想想父母对我们的谆谆教诲,我们每一步的成长浸透了父母多少的辛酸血泪。都说养儿防老,有多少有儿有女的老人沦落街头,没人赡养。难道说只有靠法律才能维护儿女对老人的赡养义务吗?当赡养义务走上法庭公布于众的时候,做儿女的能感觉到耻辱吗?内心深处会有一点点内疚和自责吗?常言说:鸟有返哺之恩,羊有跪乳之义。动物尚知道感恩,更何况我们是人呢。关心父母吧,别到了 “子欲养而亲不在的时候才体会到父母黯然的神情……

(张焕杰  韦建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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