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8日,刚过小暑,勘察现场的温度高达37℃,但这丝毫都没有影响藤县法院太平庭法官们勘察工作的热情,细致询问、深入了解、认真丈量、绘制图纸……
该院太平法庭收到一份诉状,经过初步审查得知,该案涉及的相邻关系纠纷,早在2007年就已受理此案。案件的起因是原告曾某兰与被告李某根的房屋上下相邻,被告在自家院子里建养猪场,因为排污问题双方发生纠纷,2007年11月原告将被告诉至该院,该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决被告另开一条排污渠,禁止再向原告的屋后空地排污。被告上诉,二审法院维持了该院的一审判决。多年过去了,被告的猪增至100多头,每天排放的污水污染了原告的井水,严重影响了原告的生产、生活,原告遂将被告又一次告到法院。
为了查明是否有新的符合立案条件的情形出现,8日下午,太平法庭黄东庭长带领此案的主办法官一行顶着烈日来到案件争议现场,仔细进行现场勘察,避免立错案、漏立案的情况出现。
法官正在仔细丈量、绘图
(张焕杰 韦逢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