藤县:盗窃3米电缆线 获刑四年二个月

来源:平安梧州网总编室  发布日期:2014-08-19  分享到:
 

 藤县一50岁男子一年前曾因犯盗窃罪获刑6个月,在刑满释放后仍不思悔改,整天游手好闲,重操旧业,因盗窃仅3米长价值150元的公用电缆线而获重刑。近日,藤县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宣判,以破坏电力设备罪判处被告人覃贵元有期徒刑四年二个月。 

201310127时许,覃贵元伙同李向新(已判刑)携带钢锯、铁锹及铁锤等窜到藤县藤州镇西厚路第一幼儿园门口路段人行道处,趁机取出作案工具撬开盖在电缆上的水泥块,试图锯断正在使用的路灯电缆3×10平方+1×10平方四股铜芯线。当二人正在盗割电缆时被人发现,李向新被当场抓获,覃贵元则借机逃跑。公安民警接警后赶到现场,扣押了被盗的四股铜芯线电缆3米。经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被盗电缆3米,价值人民币150元。法网恢恢疏而不漏, 2014年4月24,逃跑半年之久的覃贵元终被抓获归案。

该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覃贵元出于贪财图利,盗割正在使用中的电力设备,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构成了破坏电力设备罪。鉴于覃贵元系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但考虑其自归案后至庭审中均如实供述罪行,法院综合考虑被告人覃贵元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及其悔罪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等之规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张明环  莫先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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