藤县:邻居养猪污染水源 诉前调解握手言和

来源:平安梧州网总编室  发布日期:2014-08-22  分享到:
 

俗话说:远亲不如近邻,曾某兰与李某根本是一墙相隔的邻居,却因李某根的养猪场污水污染曾某兰井水水源诉至藤县法院,该院在立案审查时发现,本案属于邻里纠纷,为及时化解矛盾,避免矛盾激化,决定先进行诉前调解。818日下午,该院纪检监察组组长高云一行人来到纠纷地进行现场勘查并组织当事人进行调解,最终达成李某根用不渗透的钢管将污水排出避免污染水源的的调解协议,及时化解了矛盾。

曾某兰李某根是藤县太平镇新雅村某组的村民,两人的房屋前后相邻,20077月起,李某根在屋后空地建造养猪场,养猪场产生大量的粪便,臭气难闻,严重影响了周围居民的日常生活,并且污水从曾某兰水井旁明渠水沟流出渗透,污染其水井水源。经县环保局等部门检验,认定养猪场产生的污水是造成曾某兰水井水质变化的主要原因,且井水多项指标均不符合饮用水的水质标准。曾某兰多次向先关部门反映情况处理未果。因此,向法院提起诉讼。

了解到这一情况后,该院积极启动诉前调解,努力将纠纷化解于诉前。到达现场后,法官认真勘查养猪场周围的排污情况,认为水源被污染主要是污水经过下渗造成,于是提出通过不渗透的钢管将污水排出的方案,李某根对该方案很认可并表示愿意调解。通过曾某兰代理人与曾某兰取得联系,对其释法明理,经过法官的努力,最终达成以上调解协议。

今年以来,该院积极启动诉前联动调解机制,不仅及时化解矛盾,实现当事人的权益,也避免了繁琐的诉讼程序,减轻当事人不必要的负担。截至818日,藤县法院共办结诉前调解案件11件,提升了工作效率,实现案结事了,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高组长(右二)在认真听取当事人的情况说明

(张焕杰  宗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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