藤县:一个月内审两失火案 二老人认罪获判缓刑

来源:平安梧州网总编室  发布日期:2014-09-01  分享到:
 

     八月份,藤县法院连续审结两件失火案件,被告人马家潘年龄已高达75岁,另一被告人岑柱业也将近70岁,法院以二被告人犯失火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和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2013112114时许,被告人马家潘在藤县藤州镇平政村青草洲长洲塘(地名)山边为方便出行而焚烧杂草时,由于防火措施不足引发火灾,造成藤县藤州镇平政村“青草洲”山一带的马尾松、速生桉等树木被烧毁。经鉴定,此次火灾过火有林地面积7.8公顷,受损林木总蓄积144立方米。

201412712时许,被告人岑柱业在藤县藤州镇民生村登简二组自家房屋后背清除杂草时,因焚烧杂草不慎跑火而引发山林火灾,烧毁其屋背山及附近山林,过火有林地面积19.66公顷,其中有林地面积19.66公顷人,烧毁林木蓄积414立方米。

 藤县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马家潘、岑柱业在清除杂草并焚烧时,因疏忽大意而引发山林火灾,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并危害公共安全,被告人的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构成了失火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犯失火罪罪名成立,依法应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鉴于二被告人在案发后积极救火并主动向公安机关供述各自的罪行,且二被告人年事已高,具有悔罪表现,符合适用缓刑的条件,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警示:藤县山林较多,大量农民均是靠山而居,现又将要进入秋高气爽的季节,村民在焚烧杂草时一定要注意做好防火措施,避免引发山火。一旦引发山火,将面临法律的制裁。

(莫先达  黄海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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