藤县:退伍军人打工受伤求助无门 法官真情调解双方握手言和

来源:平安梧州网总编室  发布日期:2014-09-03  分享到:
 

“在你的手指完全康复之后,只要你愿意到厂里继续工作的话,我随时欢迎你的到来!”91日上午,被告藤县某丝花厂的法定代理人真心实意地对原告霍某说出了这么一句话。而此前两人一见面就为赔偿问题争吵不休,当事人态度为何有了转机,事情还得从受理案件的时候说起。

201464,霍某向金鸡法庭提交诉状,诉称其是一名退伍军人,在退伍之后应聘到被告藤县某丝花厂工作,在今年221日,其在操作机器的时候左手被辗压受伤,之后就送梧州市中医院治疗。经诊断,霍某某左手食指近指节开放性粉碎性骨折,为此原告花去11982元医疗费。经鉴定,原告左手食指损伤构成十级伤残。为此,原告多次与被告协商赔偿事宜,均未果。原告也多次向村委、镇司法所、镇政府等有关部门求助,均因被告方不配合而未能协商成功。无奈,诉至法院,请求法院维护其合法权益。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亲自到被告工厂向其法定代理人送达应诉材料,同时听取了被告的意见。在被告法定代理人的带领下参观了工厂,并详细了解了出事机器的操作流程,为该案纠纷的顺利解决打下良好基础。举证期限届满后,承办法官召集双方到被告工厂的办公室进行调解。双方一见面就为赔偿的事宜吵了起来,被告认为原告是故意受伤的,其已经支付了10500元医疗费,不同意再支付任何费用了。承办法官劝说双方应当心平气和协商,互相指责对方是不能协商一致的,接着法官综合案情分析双方的责任大小,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劝解双方不要因为此事而反目成仇。经过将近一个小时的劝说,双方达成一致协议:由被告支付原告各项经济损失8500元,此案就此了结,原告向法庭撤回起诉。

事后,原、被告双方向法官表示感谢,感谢法官为他们排忧解难,搬开了心口上的大石,不然还不知此事要纠缠到何年何月呢!

(祝裕旺  黄海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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