藤县法官20分钟调结一起离婚案

来源:平安梧州网总编室  发布日期:2014-09-17  分享到:
 

916,藤县法院民一庭主办法官江萍用时仅仅20分钟就成功调解一起离婚案件,并促使原告黄某当庭一次性给付被告陈某经济帮助款15万元,法官及时高效便民的做法赢得了双方当事人的一致好评。

原告黄某与被告陈某系同学关系,双方于2009年相识并确立恋爱关系,2010128日双方登记结婚。婚后,双方于20109月和20121月先后共同生育了两女儿黄某漫和黄烨。共同生活期间,因性格问题,双方在处理家务琐事时缺乏交流勾通,逐渐产生矛盾。2014811日,原告黄某以与被告陈某夫妻感情破裂为由,一纸诉状将陈某起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决原、被告离婚;婚生女儿黄某漫、黄烨随原告生活,由原告自行抚养。

据悉,该案在审理前,民一庭江萍法官考虑到原、被告的两个女儿均未满五岁,曾多次试图说服原、被告双方和好,力图挽救这个濒临破碎的家,希望两个小孩能够有个温馨、幸福、完整的家。然而,在对双方调解和好过程中,双方态度坚决,均认为夫妻感情确实破裂,已无法继续共同生活,坚决不同意和好,经过多番努力调和均未成功。916日,江法官开庭审理此案,并在征得原、被告双方同意调离的基础上,对双方当事人进行了温情调解,采取“背靠背”的调解方式,与双方进行了推心置腹的交谈。庭审开始时,被告认为其与原告结婚后,为了家庭付出了很多,平时女儿也是由被告照顾,而如今被告生活困难,要求原告给予被告一定经济帮助款后才同意离婚,而原告则认为被告要求经济帮助款过高不同意该调解方案。为了做好息诉服判工作,江法官耐心向原、被告分别释明离婚的条件和主要因素,并分别做双方的思想工作。考虑到被告确实存在经济困难,而被告也确有一定经济能力履行,江法官转而耐心劝导原告换位思考被告的困境。最后,经过法官20分钟的耐心调解,原告也表示可以理解被告面临的生活困境,愿意一次性给付被告经济帮助款15万元,并与被告自愿达成了调解协议。在双方达成调解后,原告当庭履行了一次性给付被告经济帮助款15万元。至此,对江法官的高效调解,双方当事人均对其真情调解、高效便民和切实为民办实事的工作态度啧啧称赞。

(李夏  邓庆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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