藤县:广告牌安装起争执 法官调解促当庭履行

来源:平安梧州网总编室  发布日期:2014-09-26  分享到:
 

近日,藤县人民法院民一庭法官成功调解一起因安装广告牌占用外墙影响对方生意而引发的健康权纠纷案,促使双方当庭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卢某超一次性给付原告万某石1000元赔偿款,昔日拔剑弩张的双方当场握手言和。

原告万某石与被告林某生、卢某超健康权纠纷一案中,201483日,卢某超应雇主林某生的要求,前往藤县藤州镇绣江路教育局原办公楼首层帮其安装经营百货店的广告牌。在安装过程中,原告认为林某生雇人安装的广告牌占用二楼外墙遮挡其经营婚纱店的广告牌,遂拿竹篙上前加以阻拦进而双方引发争执。在互相推搡中,被告卢某超捏原告万某石的颈部,待民警及时赶到才控制了事态的发展。后经医院确诊,万某石的伤情构成多处软组织挫伤。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万某石一纸诉状将卢某超与雇主林某生一起诉至法庭,要求两被告连带赔偿其医药费、误工费等损失1748.79元。

庭审中,双方争锋相对,被告卢某超辩称没有殴打原告万某石,故拒赔偿任何损失。法官通过调查核实民警的询问笔录,在铁的证据面前,卢某超承认了出手捏伤万某石颈部的事实。在调解过程中,主办此案的江法官耐心对被告释法明理,使其认识到动用武力手段解决纠纷的不理智行为和打伤他人侵害健康权理应承担赔偿责任的道理。经过江法官几番苦口婆心的劝解,被告卢某超认识到自己一时冲动而动手伤人的过错行为。鉴于被告表示积极赔偿的诚恳态度,原告万某石也承认自己不该拿竹篙捅被告的广告牌并自愿作出适当让步,要求被告卢某超当庭一次性支付1000元赔偿款,不再追究雇主林某生的法律责任。最终,双方在江法官的主持下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并当场履行完毕,双方均对调解结果表示满意且不需法庭出具调解书。至此,一起困扰三方影响两家生意的健康权纠纷案画上了圆满的句号。

(张明环  邓庆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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