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名20多岁且只有小学文化的藤县小伙,想通过烧火煮麻黄草提炼麻黄碱用于制造毒品,却未料竟引火烧身发财梦破进班房。9月29日,藤县人民法院对这起制造毒品案作出一审判决,以制造毒品罪分别判处被告人吴柱波、王长焰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
2013年10月3日开始,吴柱波、王长焰在藤县平福乡沙街村垌空组罗志仙屋门前空地烧煮麻黄草用于制造毒品。2013年10月15日8时许,公安民警根据群众举报前来搜查,当场抓获吴柱波和王长焰,并现场缴获麻黄碱l82千克、盐酸146.5千克、氢氧化钠98千克、氯化钠50千克等物品一批。同时,王长焰供述,其二人在开始煮麻黄草时就已知道是为了提炼麻黄碱,而麻黄碱是可用于制造毒品的。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吴柱波、王长焰违反毒品管制规定,故意制造毒品,其行为已构成制造毒品罪。两被告人已使用制造毒品的设备和原料着手制造毒品,但尚未制造出粗制毒品或半成品,属制造毒品未遂,依法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且两被告人自归案后至庭审中,如实供述自己制造毒品的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法院综合本案的案件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等,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三百四十七条第一、四款等之规定,遂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说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