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粉仔”毒瘾缠身难自拔 飞车抢夺被判刑

来源:平安藤县网  发布日期:2014-11-11  分享到:
     11月7日,县法院对两名驾驶摩托车抢夺财物用于购买毒品海洛因吸食的被告人卢某、卢某某,以抢夺罪进行公开宣判,对二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事情追溯到今年元月3日,被告人卢某驾驶两轮摩托车搭乘被告人卢某某在国税局附近,抢夺被害人邓某背着的挎包后驾车逃逸,包内有现金人民币68元、价值人民币1,155元诺基亚手机1部等物品。随后,两被告人把赃物拿去抵押,并将赃款全部用于购买毒品海洛因进行吸食。1月5日的凌晨,两名被告人又于藤州镇津南路“假日宾馆”门前趁抢夺被害人潘某手中的手提包后驾车逃逸,包内有价值人民币1,350元白色小米2S手机1部。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卢某、卢某某两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行驶的机动车公然夺取公民财物,数额较大,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条之规定,构成抢夺罪。综合考虑二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行为的危害程度和悔罪表现以及其所具有的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和可酌定从轻处罚的量刑情节,藤县法院遂依法决定对二被告人作出上述判决。(县广电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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