藤县检察院多方借力促成刑事和解化矛盾

来源:广西法制网  发布日期:2013-06-05  分享到:

  
  去年以来,广西藤县人民检察院紧密结合工作实际,以新通过的刑事诉讼法修正案为契机,积极推行刑事和解制度。一年多来,该院对轻微刑事案件在审查起诉环节经刑事和解后作出不起诉7件8人,有效地化解了社会矛盾。
  2012年第十一届人大五次会议通过的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规定,对于轻微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通过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和解。为了做好修正后刑事诉讼法2013年1月1日实施的衔接工作,从去年下半年开始藤县检察院把刑事和解制度作为构建和谐社会的有效举措,对符合刑事和解条件的案件,积极促成当事人双方和解,修复被破坏了的社会关系。在工作中,该院抓住刑事和解程序中经济赔偿和解这个关键环节,讲究方式方法,借助双方当事人所属乡镇、社区、村委及亲属等社会各方力量,做好和解工作。在必要的时候,他们还邀请人大代表和人民监督员参与和解,最大限度地促使双方达成经济赔偿协议。目前,该院通过刑事和解处理的案件上访率为零,受到社会各界好评。
  

(孙钧杰 陈雅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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