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藤县打造“四民”检察获人大常委会肯定

来源:广西法制网  发布日期:2013-05-29  分享到:

  
  去年,广西壮族自治区藤县人民检察院始终坚持以执法办案为中心,把执法办案的过程变成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过程,变成聚民心、解民忧、增民利、惠民生的过程,通过履行检察职能,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社会治安、公平正义、权益保障、反腐倡廉等的新要求、新期待。2012年,该院被自治区检察院确定为“全区检察机关基层建设示范院”,反贪局、反渎局被评为“全区先进集体”;在全区111个县级检察院中,绩效考评得分居全区第6名。该院打造“四民”检察的做法获得了人大常委会的肯定。
  一、严厉打击刑事犯罪,着力打造“护民检察”。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依法严厉打击严重暴力犯罪、黑恶势力犯罪和严重影响群众安全感的多发性侵财犯罪等,保护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努力维护社会稳定。全年共受理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案件412件635人,经审查后批准逮捕304件418人;受理公安机关移送起诉案件431件595人,审查后决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365件477人。
  二、依法查办职务犯罪,着力打造“惠民检察”。注重服务和保障民生,严肃查办发生在民生领域的职务犯罪案件。全年共立查国家工作人员贪污贿赂、挪用公款等职务犯罪案件11件20人。其中涉农惠民领域贪污贿赂犯罪案件9件18人,占立查贪污贿赂案件人数的90%。同时,重点查办危害民生民利的渎职侵权犯罪案件,全年共立查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渎职侵权犯罪案件5件5人。
  三、延伸法律监督触角,着力打造“亲民检察”。2011年该院在金鸡镇设立了派驻金鸡检察室,把法律监督的触角延伸到基层,极大地方便了人民群众。2012年,金鸡检察室受理群众来信来访38件次,开展宣传活动9次,发放宣传资料2000多份,受理举报3件,立案查办受贿案1件,到有关单位上法制课8次,开展制度帮建6次,化解社会矛盾4件。在2012年12月自治区检察院召开的“全区检察机关派驻乡镇检察室工作推进会”上该院作了经验发言。为进一步深化三项重点工作,畅通群众诉求渠道,该院已着手在太平镇建设检察室,县政府已解决了太平检察室建设用地问题,目前,前期工作正在顺利推进。
  四、大力推进刑事被害人救助,着力打造“安民检察”。把刑事被害人救助工作作为参与社会管理,化解社会矛盾的重要工作来抓。一方面,努力争取县委、政府在救助资金上的支持;另一方面,加强与公安、法院等部门的联系和沟通,努力寻找救助线索,积极宣传救助条件,严格依法实施救助。以“解决刑事被害方的实际困难,尽快恢复被害方生活秩序”为目标,坚持经济救助、精神抚慰等多种举措有机结合,把人文关怀贯穿于救助活动之中,切实为被救助人排忧解难。全年对10名刑事被害人及其亲属进行了救助。
  该院人大常委会认为,藤县检察院立足检察职能,结合本地实际,积极打造亲民检察,体现了执法为民的理念,值得肯定,检察工作只有深入到群众工作中,真正为民办实事,才能得到群众的支持,才能不断促进其科学发展。
  

(孙钧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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