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十分钟审七刑案
    ——藤县法院轻案快审提升司法效能

来源:广西法制网  发布日期:2013-05-23  分享到:


当天上午,审判庭用时九十分钟审结七个刑事案件。

  用时90分钟,审结7起案件——5月22日上午,藤县法院在县看守所刑事审判庭集中开庭审理7件适用简易程序的刑事案件,涉案的7名被告人先后出庭,罪名涉及盗窃、贩卖毒品罪和容留他人吸毒罪等五个罪名。20多名来自全市检察院系统的检察官参与庭审观摩,共同见证了法院“轻案快审”机制的高效运行。
  “全体起立!”22日上午11时25分,藤县法院设在县看守所内的刑事审判庭座无虚席、庄严肃穆,审判员当庭对邱ⅹⅹ、叶ⅹⅹ犯容留他人吸毒罪一案作出判决。2013年3月3日,被告人邱ⅹⅹ、叶ⅹⅹ伙同唐ⅹ(另案处理)在藤县藤州镇津南路“大快活食府”三楼合资开设一个私人会所,为前来娱乐、吸毒的人员提供服务以及吸毒工具。3月8日1时许,藤县公安局民警前往该会所查处时,将正在吸毒的钟ⅹ等19名吸毒人员抓获,并现场缴获白色粉末4.4克。经鉴定,该白色粉末含有氯胺酮成分。案件进入审判程序后,我院根据案情将该案列入“轻案快审”范围,在审限内择机开庭审理。庭审当日,经过法庭调查、法庭辩论等程序,法官当庭依法对案件进行宣判。当天上午开庭的七个案件依法高效进行审理,平均每个案件庭审时间不超过十五分钟。
  据了解,藤县法院刑事审判庭于2012年10月31日进驻县看守所推行“轻案快审”机制,有效满足简易程序及社会危害不大的刑事案件的审理需要,进一步提升司法效能。据主办法官介绍,所谓“轻案快审”是指案情简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认罪的轻微刑事案件,在遵循法定程序和期限、确保办案质量的前提下,简化工作流程,缩短办案期限的工作机制。审判庭进驻看守所改变了原来“法院→看守所→法院→看守所”的路途模式,有效缩短了司法警察的提押时间和距离,突出体现了便捷、高效、安全的良好效果。同时,法官到看守所直接开庭,就多起案件、多名被告人集中开庭、连续开庭,审理效率倍增。
  近年来,藤县法院积极探索审判新机制,得到上级法院的充分肯定。其中,刑事审判庭推行“轻案快审”,率先在全市基层法院进驻看守所设立刑事审判庭,集中对刑事简易案件进行审理,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截至目前,该院在看守所审判庭审结的简易案件为124件,占全部简易案件的85.61%。  

(黄海峥 魏朝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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