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手中的法律利剑当成百姓“护身符”
    ————藤县人民检察院着力打造“护民检察、惠民检察、亲民检察、安民检察”纪实

来源:广西法制网  发布日期:2013-04-16  分享到:

  “一定要充分运用派驻检察室这个平台,围绕法律监督职能,不断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紧紧围绕执法为民宗旨,把手中的法律利剑打造成老百姓的‘护身符’,不断促进群众权益维护。。。。。。”在日前藤县人民检察院派驻金鸡检察室挂牌仪式上,梧州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黎永益对工作室的干警提出了要求。这是藤县检察院延伸法律监督触角、促进检力下沉,畅通群众诉求渠道,促进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的新举措。
  近年来,藤县检察院始终坚持以执法办案为中心,着力打造“护民检察、惠民检察、亲民检察、安民检察”,把执法办案的过程变成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过程,变成聚民心、解民忧、增民利、惠民生的过程,通过履行检察职能,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社会治安、公平正义、权益保障、反腐倡廉等的新要求、新期待。2011年,该院被评为“全国检察机关先进基层检察院”;2012年,被确定为“全区检察机关基层建设示范院”。
  创新社会管理,着力打造“护民检察”
  “维护稳定是检察机关的第一责任,要把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作为首要任务,充分发挥审查批准逮捕、审查提起公诉职能,依法严厉打击严重暴力犯罪、黑恶势力犯罪和严重影响群众安全感的多发性侵财犯罪等,保护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努力维护社会稳定。”4月11日,藤县检察院检察长覃祖瑜对记者说。
  “如果不是检察机关重视并及时受理我的申诉,我们400亩高岭土至少价值数亿元的资产就被别人吞噬了……”藤县塘步宏发白泥场的负责人李某接受记者采访时感激不已地说。
  去年2月6日下午,一份由藤县塘步宏发白泥场李某等4名合伙人联合签名的《申诉报告》,放到了藤县检察院检察长覃祖瑜的办公室案头。李某等人反映,原藤县塘步宏发白泥场拥有400亩高岭土资产,安置200多人就业,在藤县实施“高岭土(陶瓷土)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实施方案”过程中,被藤县某高岭土公司吞噬占有。从2011年11月以来,塘步宏发白泥场合伙人多次向有关部门申诉未果,失业的二百多员工准备到上级上访,并扬言若得不到解决,则用暴力直接解决。
  覃祖瑜看见《申诉报告》后,当天就召集分管民行科的副检察长和民行科长一起研究,决定立案调查。接着,藤县检察院安排副检察长和民行科等具体负责这项工作。
  从去年2月初开始,他们先后三次来到县国土资源局、建设局、工商局等部门做调查摸底工作。调查发现,藤县国土局、工商局在没有认真调查核实情况下,办理采矿证、企业营业执照。
  2月15日,藤县人民检察院发出“藤检民行督(2012)第1号”民事督促履行职责书,督促国土部门重新调查李某等人的申诉情况,依法监管矿场整合和经营活动,监管、纠正违反法律、法规的事项。当天上午10时,国土部门负责人签收了藤县检察院下达的督促履行职责书,立即组织相关股室人员到某高岭土开发公司重新调查核实,书面通知该公司尽快纠正。
  国土部门认为办理采矿证,企业营业执照是前置条件,建议检察机关督促工商部门也给予纠正。2月23日,国土部门专门向检察机关递交了一份《关于纠正某高岭土公司整合存在问题的汇报》。
  2月28日,藤县人民检察院发出立案决定书、民事督促履行职责书两份文件,督促工商局在办理某高岭土公司的有关证照时,正确履行职责,认真审查,依法对该矿场整合和经营活动进行监管,纠正违反法律、法规的事项。
  工商局对此高度重视,召集登记、法规及局党组全体人员,认真核查某高岭土公司登记材料。3月5日,发出了《撤销某高岭土公司经营范围的变更登记决定书》,工商局责令该公司停止高岭土开采业务。
  至此,藤县塘步宏发白泥场李某等4名合伙人联合签名的《申诉报告》顺利办结,堵住了他们价值数亿元的400亩高岭土资产被别人吞噬的“黑洞”!
  “这次检察机关受理群众申诉,督促行政机关履行职责,预防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和工作人员渎职,堵住了私有资产被吞噬的‘黑洞’,维护了群众的合法利益,化解了社会矛盾,这也是我们检察机关职责所在。”说到藤县检察院试行“民行督促履行职责”制度工作时,检察长覃祖瑜感慨地说。
  依法查办职务犯罪,着力打造“惠民检察”
  “涉及老百姓民生的事情再小,也是天大的事!”藤县检察院检察长覃祖瑜经常语重心长地地勉励广大检察干警。
  2012年2月19日,何某向公安机关报案称,2000年2月份因藤县对外经济贸易公司(以下简称“藤县外贸公司”)拍卖古龙镇外贸站的房屋以及土地时,其与王某(覃某丈夫,已故)根据藤县外贸公司经理黄某要求由其公司法律顾问何本毅协助办理购买该房产和土地并办理有关手续,何本毅也表示帮忙办理土地使用证、房产证。何本毅多次收取他们二人交来的购地款22.2万元后,没有帮他们办理土地使用证、房产证;2009年9月28日,何本毅却将古龙外贸站的土地使用权办理到何本毅、韦梅夫妇两人共有,并于2010年6月13日以该土地使用权作抵押,由韦梅向古龙信用社借款50万元,至今未归还。
  何某和王某多次信访均未能得到该土地。在接到何某和王某的反映后,藤县检察院非常重视,并立案侦查。同时,梧州市副市长、公安局长补祥斌在接到信访后,也作了重要指示,要求藤县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藤县公安局于2012年3月19日以涉嫌合同诈骗对何本毅予以立案侦查。犯罪嫌疑人何本毅因涉嫌诈骗,于2012年8月24日经检察机关批准逮捕。
  去年藤县检察院共立查国家工作人员贪污贿赂、挪用公款等职务犯罪案件11件20人,其中涉农惠民领域贪污贿赂犯罪案件9件18人,占立查贪污贿赂案件人数的90%。把党委和政府治理整顿的重点、社会公众反映强烈的热点、新闻媒体曝光的焦点作为发现和查办渎职侵权的着力点,重点查办危害民生民利的渎职侵权犯罪案件,全年共立查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渎职侵权犯罪案件5件5人。
  延伸法律监督触角,着力打造“亲民检察”
  为畅通群众诉求渠道,藤县检察院在金鸡镇设立派驻金鸡检察室,把法律监督的触角延伸到基层,极大地方便了人民群众。金鸡检察室积极行使社会治安管理、涉检信访处置、诉讼活动监督、职务犯罪惩防、社区矫正监管等职能,有效地化解了社会矛盾。全年,金鸡检察室受理群众来信来访38件次,开展宣传活动9次,发放宣传资料2000多份,受理举报3件,立案查办受贿案1件,到有关单位上法制课8次,开展制度帮建6次,化解社会矛盾4件。
  去年初,藤县检察院反贪局在办理其他案件中发现,朱庆亮、潘文杰在负责梧州市陶瓷产业园中和集中区项目对塘步镇大罗村大罗三组的土地征用中,有虚报征地面积从中进行贪污的行为。2012年5月14日报请检察长批准后,依法对朱庆亮、潘文杰有可能涉嫌的贪污犯罪行为进行初查,2012年5月14日依法对其立案侦查。经讯问朱庆亮、潘文杰和询问有关人员,调取了有关书证,证实朱庆亮、潘文杰确有以虚报征地面积套取款项出来进行贪污的事实。
  藤县检察院把刑事被害人救助工作作为参与社会管理,化解社会矛盾的重要工作来抓,截止目前,该院争取到刑事被害人救助资金5万元。为使工作有效开展,该院加强与公安、法院等部门的联系和沟通,积极宣传救助条件,努力寻找救助线索,严格依法实施救助。2013年3月12日,藤县检察院的干警来到医院看望因为交通事故受伤的当事人黄某,检察官经向被害人丈夫覃某了解,黄某的病情有所好转,但还处于植物人状态,需要一笔医疗费治疗。2010年12月28日20时30分,被告人胡建生酒后驾驶两轮摩托车沿着西往东行驶,行至藤州大道东信宾馆路口时将行人黄某撞倒,造成黄某受重伤的交通事故。事后被告人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9800元,2011年12月27日藤县人民法院以被告人胡建生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八个月。
  被害人黄某系下岗职工,家中有两个儿子,事故发生后,被害人住院花去医药费约80多万元,仍处于植物人状态,在家中疗养。
  2011年11月10日,被害人的丈夫覃某向本检察院提出申请被害救助,经藤县政法委申请审批获得救助金5000元,暂时缓解被害人其家庭生活困难。
  “以‘解决刑事被害方的实际困难,尽快恢复被害方生活秩序’为目标,坚持经济救助、精神抚慰等多种举措有机结合,把人文关怀贯穿于救助活动之中,切实为被救助人排忧解难。”覃祖瑜检察长说,去年以来,该院对10名刑事被害人及其亲属进行了救助。
  

(李继远 孙钧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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