藤县法官高效便民解纠纷2小时内调结两起交通事故案

来源:广西法制网  发布日期:2013-04-11  分享到:

  
  4月9日,藤县法院交通巡回法庭2小时内成功审理并调结了两起矛盾激化的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案件,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并当庭履行赔偿,法官的高效调解得到了双方当事人的高度赞扬。
  2012年9月25日,被告张某驾驶一辆微型拖拉机(该车已在某财产保险公司投保了机动车交通事故强制责任保险)在国道321线上行驶时与原告江某驾驶其所有的由藤县濛江镇往太平方向行驶的两轮摩托车发生刮碰后,两轮摩托车倒地,造成原告江某及摩托车上乘客朱某受伤(经司法鉴定两人均为伤残十级),两轮摩托车损坏的交通事故。经县交警部门认定双方负事故同等责任。事故发生后,原告江某被送至当地医院住院治疗,住院17天,用去医疗费16902.09元。乘客朱某住院4天,用去医疗费2316.23元。原告江某和乘客朱某遂分别起诉至法院,要求被告张某和保险公司赔偿他们的医疗费、误工费和残疾赔偿金等经济损失。
  交通庭的黄东法官受理案件后经审查发现原告江某和朱某系夫妻关系,为避免双方损失的进一步扩大,遂决定以此为切入点,试图以调解方式化解这两起案件。但是由于被告只给付了2000元给朱某作为医疗费后便不愿再给付江某的其他赔偿请求,坚决认为应由保险公司负担赔偿责任,不同意调解,调解工作一度陷入僵局。经多次做庭前调解工作无果后,黄东法官遂根据案情对该两案进行了合并公开审理。
  经过一个多小时的庭审后,原、被告双方同意在法庭的主持下进行调解。主审法官黄东遂抓住时机,耐心做双方当事人的思想工作,但双方仍对赔偿数额争议较大,互不让步,使调解工作再度陷入僵局。为及时维护受害人合法权益,黄法官沉着应对,从情、理、法入手,耐心进行调解工作,并分别向原、被告阐述利害关系和法律后果,积极引导原被告换位思考,促使他们分别认识到自己的过错。经过半个多小时的耐心调解,双方当事人都对自己的主张作出了一定程度的退让,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原告适当减少了5000元的赔偿数额,被告张某自愿一次性赔偿原告医疗费等各项经济损失共计4000元给原告江某和朱某,并当场兑现了赔款;被告某财产保险公司也自愿在交强险的限额内多赔偿300元,并愿意在签收调解书后20日内一次性赔偿两原告各项损失共计44934.71元。双方均对调解结果表示满意,并对承办法官积极履行职责、努力追求案件最佳效果的工作态度给予了高度评价,该两起案件画上了圆满的句号。
  据悉,藤县法院交通巡回法庭自成立以来,全力贯彻落实“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为民理念,坚持重调解、促和谐、高效的办案作风,便民、利民的服务意识,创新工作方法,从案结事了到案结事好的转变,让双方当事人的矛盾纠纷与隔阂,抛弃在法官的言语中,重回和睦相处的世界。

(李夏 蔡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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