藤县检察院全力打造“护民、惠民、亲民、安民”检察新形象

来源:广西法制网  发布日期:2013-03-19  分享到:

  
  藤县检察院始终坚持以执法办案为中心,把执法办案的过程变成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过程,变成聚民心、解民忧、增民利、惠民生的过程,通过履行检察职能,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社会治安、公平正义、权益保障、反腐倡廉等的新要求、新期待。2011年,被最高检评为“全国检察机关先进基层检察院”;2012年,被自治区检察院确定为“全区检察机关基层建设示范院”,反贪局、反渎局被评为“全区先进集体”;2012年在全区111个县级检察院中,绩效考评得分居全区第6名。
  一、严厉打击刑事犯罪,着力打造“护民检察”
  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依法严厉打击严重暴力
  犯罪、黑恶势力犯罪和严重影响群众安全感的多发性侵财犯罪等,保护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努力维护社会稳定。全年共受理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案件412件635人,经审查后批准逮捕304件418人;受理公安机关移送起诉案件431件595人,审查后决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365件477人。
  二、依法查办职务犯罪,着力打造“惠民检察”
  注重服务和保障民生,严肃查办发生在民生领域的职务
  犯罪案件。全年共立查国家工作人员贪污贿赂、挪用公款等职务犯罪案件11件20人。2012年,与市检察院联合查办了藤县教育局原局长黄某某等人相互勾结骗取中等职业教育助学金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犯罪窝案串案7件9人,涉案金额70多万元。
  三、延伸法律监督触角,着力打造“亲民检察”
  2011年藤县检察院在金鸡镇设立了派驻金鸡检察室,把法律监督的触角延伸到基层,极大地方便了人民群众。2012年,金鸡检察室受理群众来信来访38件次,开展宣传活动9次,发放宣传资料2000多份,受理举报3件,立案查办受贿案1件,到有关单位上法制课8次,开展制度帮建6次,化解社会矛盾4件。在2012年12月自治区检察院召开的“全区检察机关派驻乡镇检察室工作推进会”上该院作了经验发言。为进一步深化三项重点工作,畅通群众诉求渠道,该院已着手在太平镇建设检察室,县政府已解决了太平检察室建设用地问题,目前,前期工作正在顺利推进。
  四、大力推进刑事被害人救助,着力打造“安民检察”
  把刑事被害人救助工作作为参与社会管理,化解社会矛盾的重要工作来抓。一方面,努力争取县委、政府在救助资金上的支持;另一方面,加强与公安、法院等部门的联系和沟通,努力寻找救助线索,积极宣传救助条件,严格依法实施救助。以“解决刑事被害方的实际困难,尽快恢复被害方生活秩序”为目标,坚持经济救助、精神抚慰等多种举措有机结合,把人文关怀贯穿于救助活动之中,切实为被救助人排忧解难。全年对10名刑事被害人及其亲属进行了救助。
  

(陈少荣 钟振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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