藤县检察院完善工作措施有效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

来源:广西法制网  发布日期:2013-03-19  分享到:

  
  去年,藤县检察院以执法规范化建设为抓手,不断完善工作措施,有效地推动了工作发展,检察执法公信力得到了有效提升,各项工作都取得了不俗成绩,被确定为全区检察机关6个基层建设示范院之一,绩效考评工作位居全区第6名,1件反渎案件、1件立案监督案件分别被评为全区十大精品案件,1件反贪案件被评为优质案件。
  在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中,该院坚持以“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为目标,以完善办案流程和工作机制为切入点,探索建立统一的执法规范化体系,
  一是细化办案流程。在遵循法律规定和高检院《检察机关执法工作基本规范》的前提下,围绕重点部门(反贪、反渎、公诉、侦监等部门)、重点人员(主诉检察官、主办检察官等人员)、重点环节(线索管理、初查、撤案、不起诉、不批捕等环节),针对办案阶段的不同特点,细化各项业务的办案流程,使执法办案的各个环节环环紧扣,步步有规范,既杜绝了办案的随意性,又提高了办案质量和效率。
  二是建立和完善案件质量考评机制。我们把提高案件质量作为提升检察执法公信力的有效途径。一方面,以自治区检察院实施的绩效考评办法为依据,定期组织对案件进行数量、质量、效率、效果、安全的评估。另一方面,以各业务部门为单位,定期召开案件质量评析会,注重突出考评重点。刑事检察部门重点对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的质量进行评析,及时发现问题,提出改进措施;职务犯罪侦查部门实行一案一评,反贪案件判决后,召开由分管副检察长、部门全体人员、公诉部门承办人参加的案件评析会,通过评查,检查不足,吸取教训。
  三是建立执法办案风险评估预警制度。制定《执法办案风险评估预警工作实施办法(试行)》,把不立案、不批捕、不起诉、不抗诉、不赔偿等情况,当事人及其近亲属可能自杀、自残等办案安全问题、上访、缠访、闹访、越级访等不稳定因素等等列入执法办案风险评估范围,认真进行分析研判,论证评估。把风险等级分为三级,一级(重大)风险预警由检察长决定启动预警化解机制,检察长是主要责任人;二级(较大)风险预警由分管副检察长决定启动预警化解机制,分管副检察长是主要责任人;三级(一般)风险预警由部门负责人启动预警化解机制,案件承办部门的负责人是主要责任人。一旦出现执法办案风险苗头,立即启动评估处置程序,及时处置,有效预防和减少涉案风险发生。
  四是完善奖惩机制。实行执法办案岗位责任制,明确每个科室、每个岗位的工作职责,并将任务分解到科室,落实到个人,年终对部门职责落实和任务完成情况进行检查考评,考评结果作为干警提拔使用的重要依据。健全完善责任追究制度,按照“谁分管、谁负责,谁办案、谁负责”的原则,检察长与副检察长、副检察长与分管部门负责人、部门负责人与科室人员层层签订执法责任状,将执法办案质量责任落实到具体办案责任人、落实到执法办案每一个环节、落实到每一件具体案件。
  

(孙钧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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