藤县法院为创建无诉社区村屯积极作为

来源:广西法制网  发布日期:2013-01-30  分享到:

  
  日前,从藤县人大组织的代表活动中获悉,2012年,藤县法院为了促进和谐社会的建设,通过培训、组建诉讼联络员队伍,积极创建无诉社区村屯,努力把社会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2012年,藤县法院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开展的“九大和谐建设”和自治区高院“四项和谐司法创先活动”,深入推进社会管理创新创建诉讼联络员制度,以人民法庭为支点,把司法化解矛盾工作网络向村屯、街道、社区推进,建立司法化解纠纷联系点,委任村委、社区干部担任诉讼联络员,做到矛盾纠纷早发现、早调处、早解决,化解在社区、村屯,化解在萌芽状态,化解在进入诉讼程序之前,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据悉,2012年,藤县16个乡镇,278个村委会、26个社区都积极参加诉讼联络员制度创建和培训工作(诉讼联络员培训的内容包括如何协助法院送达法律文书、处理执行事项、开展调解工作、进行法制宣传等)。目前,实现了每个村委会、社区都有一名村委干部或社区干部担任诉讼联络员。
  藤县法院推行的诉讼联络员制度,发挥了“两个方便,两个促进”的积极作用:一是方便人民群众参加诉讼,把司法为民宗旨落到实处。二是方便人民法庭开展审判,基层基础工作更加扎实。三是维护好广大农村的和谐稳定,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四是不断增强法官的宗旨意识,促进法院和法官形象的转变。
  

(黄国飞 覃庆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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