藤县法院妥善解决一起拆迁安置纠纷案

来源:广西法制网  发布日期:2013-01-23  分享到:

  近日,在广西藤县法院主管民事审判工作的潘家绪副院长的参与下,该院民一庭通过做调解工作,妥善解决了一起涉及赤水工业区建设的拆迁安置纠纷案件,及时化解了当事人的矛盾纠纷,为市、县重点项目建设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
  为加快推进赤水工业区林浆纸一体化、梧州港赤水圩作业区、进港一级公路和燃料乙醇等重点项目建设,尽快完成市委、市政府下达的房屋拆迁和补偿工作任务,藤县人民政府委托藤县地产公司依法开展行征地拆迁工作。本案原告李某是藤县塘步镇某村人,梧州市赤水工业区建设需要拆迁李某的一间房屋。2008年6月7日,被告藤县地产公司与原告李某签订《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协议》,约定了拆迁补偿办法。2009年3月,双方又签订补充协议,约定安置过渡费补偿相关事项。但后来,工业区征地搬迁安置工作领导小组审查认为王某的房屋是养蚕专用的附属房,不属于主房,不符合支付过渡费条件,而停止根据协议约定向李某支付安置过渡费。2012年8月,李某以藤县地产公司违约损害其合法利益为由,向本院起诉请求被告支付所欠的安置过渡费12万多元。
  藤县法院受理该案后,院党组高度重视,考虑到此案既牵涉到当事人的切身利益,又影响到工业区拆迁工作的顺利进行问题,潘副院长要求必须要慎重处理此案,并要多做调解工作,力争通过调解解决纠纷。后来,在查明事实,并认真分析了案情的基础上,该院从服务经济发展大局为切入点,晓之以理,动之以情,耐心做双方的思想工作。为了使纠纷得到妥善解决,潘副院长亲自邀请负责拆迁安置工作的领导参与召开协调会,亲自与拆迁部门进行沟通协调。在潘副院长以及民一庭法官的努力下,双方当事人最后同意通过协商解决纠纷。后来,拆迁部门主动找原告方进行协商,并就原告的安置过渡费补偿问题重新达成了协议。1月21日,李某以双方就纠纷解决已协商并履行清楚为由,向该院申请撤回起诉。至此,一场因拆迁补偿引起的纠纷在该院领导和法官的倾情调解下得到圆满解决,使原本针锋相对的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使赤水工业区拆迁工作得以和谐推进,取得良好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张明环 张焕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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