藤县法院四举措推进廉政风险防控工作

来源:广西法制网  发布日期:2012-09-24  分享到:

  
  今年以来,藤县法院始终贯彻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通过多措并举、多效防控,全力推进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工作,不断提高藤县法院预防腐败工作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水平,力推法院各项工作上新台阶。
  一是加强全面排查风险力度,做到廉政风险“找得准”。把握廉政风险防控关键环节,梳理工作流程,明确岗位职责和部门职能,找准风险点,评定风险等级,完善防控措施。对廉政风险排查工作采取自己找、群众提、互相交叉查、领导点、组织评等方法,认真查找廉政风险。对查找不准、查不全,风险等级评估不到位的,要责令重新查找和评估,直到审定过关为止。
  二是着力构建“三道防线”,做到廉政风险“防得住”。对查找出来的岗位廉政风险,明确防控责任领导和责任人,按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要求,高级风险的防控由院主要领导负责,中级风险的防控由院分管领导负责,低级风险的防控由部门领导负责,做到任务明确、责任到人,形成以岗位为点、以程序为线、以制度为面的岗位廉政风险防控机制,从而达到化解廉政风险,有效预防腐败,避免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演变为违纪违法行为的目的。
  三是认真抓好“五个结合”,做到廉政风险“抓得实”。藤县法院把廉政风险防控工作放到进一步推动全院审判事业又好又快发展的大局中去谋划和推进,积极抓好“五个结合”,即廉政风险防控与落实惩防体系任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审判业务工作、制度建设以及自身建设紧密结合,加强机关内部管理和队伍建设,完善和健全相应的制度,将开展廉政风险防控工作情况作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重要内容纳入年终绩效考评,做到制度管人,制度管事。同时,突出防控工作重点,统筹推进,大力推进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工作,务求廉政风险防范工作取得最大实效
  四是强化监督、定期检查,做到廉政风险“把得严”。在全院16个部门分别落实了专人负责廉政风险防控监督工作,院廉政风险防控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廉政风险点防控机制建设工作的日常监督检查,把推进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紧贴藤县法院中心工作,突出工作实效,注意总结工作经验,善于借鉴学习外单位好的做法,不断把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工作引向深入。 

(李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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