藤县检察院成功审结首起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案

来源:广西法制网  发布日期:2012-08-31  分享到:

  
  近日,广西藤县人民检察院受理了赖某、何某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二人成为《刑法(修正案八)》实施后广西藤县首批因涉嫌该项罪名被呈捕的犯罪嫌疑人。
  2011年8、9、10月份,原藤县雄贤皮具制品有限公司共拖欠80余名员工27余万元工资,致使员工于2011年10月31日和11月1日分别到藤县人社局和县政府集体上访。事发当天,经县政法委等部门协调,原藤县雄贤皮具制品有限公司支付了所拖欠员工8月份的工资10万元,并经县人社局发出责令改正书,要求藤县原雄贤皮具制品有限公司的老板赖某、何某在约定在期限内支付完所拖欠员工工资。但两出资人赖某、何某认为该公司已经破产,两出资人均离开公司无法联系,以逃匿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工资,其行为已涉嫌拒绝支付劳动报酬罪,由县人社局、县公安局组成联合工作组展开调查。鉴于该案涉及人数多、金额较大,社会影响恶劣。藤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依法向原藤县雄贤皮具制品有限公司下达了《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但两老板赖某、何某仍拒不支付员工所拖欠工资,两老板的行为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藤县公安局对赖某、何某进行了刑事拘留,并呈藤县人民检察院审查逮捕。该案移送藤县人民检察院审查后,侦查监督部门以执法为民为切入点,提审了犯罪嫌疑人赖某、何某,并积极做赖某、何某的思想工作,动员他们支付拖欠员工的工资,进行刑事和解。经过检察官的不懈努力,两嫌疑人支付了拖欠员的所有工资。2012年8月30日,鉴于犯罪嫌疑人能及时支付所拖欠员工工资,认罪态度好,对赖某、何某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不批准逮捕。
  这是《刑法(修正案八)》实施后广西藤县首个因涉嫌该项罪名被呈捕的案件,藤县人民检察院坚持立法为公、执法为民的原则,完美的办结了该案件,既维护了员工的劳动利益,也有效地震撼了拖欠员工薪资的行为,收到良好的社会效果、政治效果、法律效果。
  

(覃家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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