藤县法院鼎力协助兄弟法院执行获称赞

来源:广西法制网  发布日期:2012-08-23  分享到:

  
  8月20日下午,藤县法院濛江法庭鼎力协助南宁市江南区法院顺利执行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成功对被申请人的涉案挖掘机实施扣押,妥善劝解当地村民阻扰强制执行的不正当行为。该院有效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促进农村社会稳定的做法,受到兄弟法院和人民群众的高度称赞。
  申请执行人广西小松工程机械设备有限责任公司因被申请人蒙某没有按照购机合同约定按时分期付款,已构成根本违约,遂向南宁市江南区法院申请对蒙某的一台小松牌挖掘机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曾在申请诉讼保全之前电话告知蒙某要求其按期付款,否则会申请法院进行诉讼保全,将机械拖走,蒙某不但不按期履行合同,还扬言谁人敢拖走其挖掘机就动手打谁。江南区法院为了该财产诉讼保全案能够顺利执行,便请求该院濛江法庭派员协助其执行,以防止意外事件的发生。
  在接到江南区法院协助执行的请求后,濛江法庭立即选派两名资深法官协助执行。由于该案被申请人蒙某是濛江法庭受理的一起生命权纠纷的被告人之一,其和合伙人曾因用该挖掘机在必背村河床非法淘金,造成河床深浅不一,该村村民以村中一名9岁儿童在此河中游泳时不慎溺水身亡的原因与他们非法淘金有关为由,坚决不同意江南区法院将挖掘机扣押。面对蒙某和村民强硬的反对态度,濛江法庭的两位法官沉着应对,一方面对蒙某的错误行为进行严厉的批评教育,指出违约理应承担法律责任的道理;另一方面安抚受害人家属的激动情绪并耐心地向村民释法明理,使村民明白机主蒙某与申请人广西小松工程机械设备有限责任公司之间是由于个人行为而引发的买卖合同纠纷,而小孩溺水身亡事件是合伙行为而引发的生命权纠纷,针对两个不同类型的案件,我们要严格按照法律程序依法办事,群众也要自觉遵守法律法规积极支持法院工作。在法官的耐心说服教育下,蒙某和村民终于同意江南区法院将该挖掘机开走,此案得以顺利执行,为申请人挽回了巨额损失,取得了良好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据悉,近两年来该院秉着“全国法院是一家”的一盘棋思想,积极配合兄弟法院异地执行案件15件,完成委托执行案件46件,有效缓解异地执行压力,实现司法高效便民的目标。
  

(张明环 易庭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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