藤县法院探索保护弱势群体权益新方法

来源:广西法制网  发布日期:2012-07-19  分享到:

  
  “如果不是你们帮追回这笔钱,我们娘儿俩真的是走投无路了!”7月11日,当农某和母亲在广西壮族自治区藤县人民法院执行局拿到10万元先行赔付款时,对执行法官说,眼里闪着激动的泪花。
  近年来,藤县法院坚持能动司法理念,不断探索新形势下保护弱势群体合法权益的新思路、新方法,通过建立和完善《特困当事人困难救助措施》和《人民法院法官公开大接访和集体下访制度》,走出了信访纠缠和特困当事人救助互相交织的瓶颈,把执行工作重点放在关注和改善民生上,执行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进一步凸显,许多大案、难案的执行随之迎刃而解。
  2010年以来,藤县法院的执结率一直保持在90%以上。今年前6个月,该院的执结率达94.3%,执行和解率达70.8%,居梧州市各基层法院前茅。
 

主动下访解民忧
 在法院执行工作中,许多特困当事人同时也是信访老户,涉诉涉法信访问题和特困当事人救助问题交织在一起,如果处理不当,会严重制约执行工作的有效开展。
  藤县法院执行局在原有的特困当事人救助措施的基础上,制订了《人民法院法官公开大接访和集体下访制度》,变当事人上访为法官下访、约访当事人,并与县委县政府信访部门建立良好的沟通协作互信机制,互相协作处理涉法涉诉信访问题。对于经常信访的当事人,不仅认真接待、耐心倾听其反映的问题,还实行接访法官包案,定期对其进行下访、约访,定期跟踪信访问题处理的进度,限期办结,对信访老户的问题深入调研,帮助其解决困难,使其理解、配合、支持法院执行。
  今年3月30日,藤县法院执行局成功对一起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进行执行和解。
  覃君2007年在雅照钛白粉厂做工时,驾驶一辆无牌手扶拖拉机由矿粉车间往厂区大门方向行驶,不慎与该厂工人韦某发生碰撞,致韦某受伤。法院终审判决覃君应赔偿韦某1万多元。判决生效后,覃君拒不履行,多次躲避执行人员查找,后外出广东打工,极少回家。
  覃君到广东后从事船舶运输业,有一定经济收入。2011年覃君家里建了新房,他准备回家娶媳妇摆酒席,是有能力而拒不履行赔偿义务。藤县法院执行局干警得知这一情况后,马上赶到覃君家,耐心做他的思想工作。覃君及其家属表示愿意主动履行赔偿义务,但一时还拿不出那么多现金。经执行干警耐心细致地做说服工作,覃君表示愿意拿出结婚用的礼金先行赔付给韦某。此举得到亲戚朋友的理解,更得到准新娘的支持。就这样,准新郎拿出结婚用的礼金8000元,加上家人一起筹措的9000元,一次性赔付1.7万元给韦某。韦某也被这名准新郎的诚意所感动,欣然接受赔付。一件搁置3年多的执行案件终于有了个皆大欢喜的好结局。
 
司法救助暖人心
  “有了法院给的救助金,过春节不再发愁啦!真的很感激石院长和法官同志!”去年12月27日,藤县法院党组书记、院长石忠贵和副院长王文禄一行5人来到太平镇和濛江镇,给当事人发放司法救助金以及帮助困难下岗职工慰问金时,5名当事人连声向石院长和法官道谢。
  去年底,眼看2012年春节临近,藤县法院将5名生活极度困难的申请人作为司法救助对象,向县委汇报,争取政策和资金支持,想方设法筹措资金1万多元及一批生活用品,分别送到这些申请人家里。一户2000多元的司法救助款缓解了困难群众的生活压力,也传递了党委政府和人民法院对民生疾苦的关爱之情。
  藤县法院不仅积极为困难当事人申请司法救助,还竭尽所能帮助生活特别困难的下岗职工,为当事人减、缓、免诉讼费等。据统计,去年至今年6月30日,该院为当事人减、缓、免诉讼费案件254件,共计22.99万元。
  
倾力执行安民心
  藤县法院的执行工作始终坚持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的原则,提出了执行工作应当更多关注和改善民生,积极构建和谐的司法环境的新理念。
  农某原是藤县岭景镇某中学的学生。2007年的一天下午,该校组织学生清理校内防滑坡墙下水沟的淤泥时,农某被坍塌下的墙体压伤,先后花去各种费用18万多元,最终构成左下肢8级伤残。
  2011年,农某诉至法院,要求学校赔偿19万多元。判决生效后,学校没有自觉履行赔偿义务。农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为尽快解决农某的困难,执行法官主动采取措施查明学校的财务状况,在确保不影响学校正常运转的前提下,果断划拨学校10万元先行赔付农某,以解其燃眉之急。今年7月11日,农某和母亲终于拿到了10万元先行赔付款。
  

(林伟宁 李夏 冯安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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