藤县法院和谐司法 交通巡回法庭宣判到病房

来源:广西法制网  发布日期:2012-06-27  分享到:

  
  6月26日下午,藤县人民法院交通巡回法庭的两位法官,冒着酷暑烈日,驱车几十公里来到梧州市工人医院神经外科的某病房里,对对原告韦某桂与被告任某、某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阜阳中心支公司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进行现场开庭并当庭宣判。至此,该案得以圆满结案。
  原告韦某桂是藤县天平镇某村某组村民。2011年9月24日8时59分左右,在梧州往贵港二级公路藤县天平路段,因横过公路与被告任某驾驶的皖K38378号半挂牵引车、皖K3D72号挂车发生碰撞,造成原告韦某桂及第三人李某受伤的交通事故。事故经交警作出责任认定,任某、韦某桂与李某应负此事故的同等责任。原告韦某桂受伤后,先后到平南县人民医院、藤县人民医院、梧州市工人医院住院治疗,用去医疗费23万元,被告任某垫付了10万元医疗费。2012年4月7日,经广西公明司法法医鉴定中心鉴定,原告韦某桂因颅脑损伤至植物人状态属于一级伤残,日常生活护理依赖等级为完全护理依赖。同年4月23日,原告韦某桂索赔无果后,其法定代理人李某昌即代理韦某桂起诉至法院要求被告赔偿各项经济损失共计30万元。
  藤县人民法院交通巡回法庭的法官受理该案后,积极主动联系公安、检察、司法局以及保险公司协调部门立即启动“五位一体”联调机制联动调解,组织有关当事人双方到庭调解,努力寻求突破口,以期以调解方式解决该纠纷,尽快实现维护当事人的利益。但是由于原告韦某桂的完全护理依赖费用较高,当事人对该项损失争议较大,无法达成调解协议。另外,被告保险公司还提出其作出赔偿的前提是法院在宣判前要核实原告韦某桂的生命体征,以确定按那种险别赔偿。该庭在第一次开庭审理后,了解到原告现已转移到梧州市工人医院神经外科住院继续治疗,生命体征亦比较稳定。考虑到原告的病情,该法庭遂决定将巡回法庭设到梧州市工人医院神经外科病房继续开庭审理,经法庭再次调解无效后,法庭及时对该案进行了当庭宣判。巡回法庭开到原告所在的病房,既核实了原告的情况,及时审结了案件,也消除了双方当事人的疑惑,达到了和谐司法的效果,得到了双方当事人及群众的一致好评。

(李夏 黄东)



桂ICP备15009969号   桂公网安备 45040502000009号
网站主办:中国共产党藤县委员会政法委员会
电话:0774-6022086  邮箱:pawzw@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