藤县人大常委会创新监督新举措试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

来源:广西法制网  发布日期:2012-06-18  分享到:

  
  近日,藤县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五次会议,通过了《藤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试行)》,这是藤县人大常委会创新监督工作的一项新举措。
  该办法的试行,旨在正确履行监督职责,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办法所指的规范性文件,是指县人民政府、各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制定的,在本行政区域内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具有普遍约束力并可反复适用的行为规则的文件总称。其范围包括县人民政府发布的决定、命令等,各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作出的决议、决定,其他应当报送备案的规范性文件。
  该办法明确规定,县人民政府、各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应当自公布之日起三十日内报送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报送规范性文件备案时,应当提供以下材料:一是备案报告;二是规范性文件文本及制定说明,制定说明应当包括制定必要性、主要制度及制定目的和依据、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等内容。
  藤县人大常务委员会对报送备案的规范性文件,主要审查是否存在以下不适当情形:一是超越法定权限,限制或者剥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利,或者增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义务;二是同法律、法规规定相抵触;三是其他不适当的情形。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关工作委员会在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中,应当与制定机关沟通联系、征询意见;可以采取召开座谈会、论证会等方式,广泛听取相关部门、专家学者及社会各界的意见。对规范性文件的审查,应当在六十日内完成。情况特别复杂的,报经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批准,可以延长至九十日。
  

(孙钧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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