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藤县人民检察院根据藤县机构编制委员会5月29日的批复,正式批准增设“藤县人民检察院案件管理中心”。据悉,这是梧州市辖基层检察院首个“案件管理中心”。
加强案件管理工作是检察工作机制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是新时期加强权力的监督制约,尤其是检察机关内部法律监督,防止检察权滥用的必需;也是强化检察机关案件质量的监控评价,积极推进检察工作一体化的创新要求。案件管理中心使检察业务管理由静态变为动态,由松散变为集中,由事后监督变为事前、事中监督,在加强对外法律监督的同时,着力加强内部的监督管理。藤县人民检察院根据高检院和自治区院《关于成立案件管理办公室的通知》的要求,结合本院实际,迅速行动,积极争取县委和机构编制委员会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下,在较短的时间内获得藤县机构编制委员会的批复,同意增设“藤县人民检察院案件管理中心”,并进一步明确该内设机构的主要职责,同时落实负责人1名,工作人员2名。
案件管理中心的设立,遵循了司法工作规律、适应检察工作机制改革的需要,是对检察机关传统案件管理模式的一种自我完善和自我监督,对于增强检察业务一体化管理、彰显程序公正与检察效率,促进执法规范化和透明度,促进公正廉洁执法,预防职务犯罪,推进案件管理工作科学健康发展均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李家合 蒙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