藤县公安建立“例会”制度

来源:广西法制网  发布日期:2012-03-20  分享到:

  
  2012年年初,藤县公安局立足实际,谋划长远发展,局党委提出了“建一流班子、带一流队伍、创一流业绩”的工作目标,进一步明确了全年公安工作中心,全局迅速掀起了全县公安机关创新,奋进,迎难而上的工作热潮。2月份,该局建立了公安业务工作例会和政工纪检例会制度,朝着发展全县各项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的健康之路前进。这是藤县公安机关成立以来首次创立两“例会”制度,必将对推动全县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的健康顺利发展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进入2012年以来,全县社会治安形势仍然较为严峻,“两抢一盗”等侵财性刑事案件多发高发,严重影响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和满意度。面对严峻的社会形势,为了进一步掌握情况,查找不足,协调推进各项工作,局党委班子多次组织召集各基层单位“一把手”会议,研究分析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现状以及发展趋势。各单位纷纷发言,献策献计,经深入研究和分析,局领导班子果断决策,决定在全县公安机关开创“例会”制度,强力推动公安业务和队伍建设新发展。
  一、建立公安业务工作和政工纪检例会制度,开创历史先河。藤县公安局公安业务工作和政工纪检例会制度,明确了每月的工作重点,为全局谋划长远发展提供有力支撑,具有重要的深远意义。
  (一)建立公安业务工作例会制度,推动各项公安业务科学发展。通过开展公安业务工作例会制度,做好各项公安工作的分析、研究和讨论,查找问题,分析问题,落实措施,积极推进各项公安业务工作上新台阶、新局面。
  (1)社会治安形势严峻,推行“例会”势在必行。2012年1月至2月,该局共立刑事案件504起,破获案件84起,破案率为16.67%,命案发8起破7起,发案数急剧上升。共发现受理治安案件1661起,查处1564起,查处率为94.16%。针对这一系列数字背后反映的问题,藤县公安局立足抓早抓实,开展了社会治安综合整治“春季百日行动”和公安队伍教育整顿“百日活动”活动,牢牢把握工作主动权,全面开展打击违法犯罪和队伍建设的新局面。为了及时发现公安业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局党委多次会议深入研究,决定在全县公安机关推行公安业务工作例会制度。
  (2)内容明确。例会主要就工作开展情况,辖区发案情况和社会治安突出问题、任务完成进展情况和工作亮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以及下一步工作计划进行分析、研究和讨论。
  (二)建立政工纪检例会制度,争创一流公安队伍。为了吸取经验教训,落实“五条禁令”等措施,提高公安队伍的整体素质,藤县公安局创新队伍管理模式,建立并完善政工纪检例会制度,着力建一流队伍,创一流业绩。
  (1)上级领导重视,局党委果断决策。2011年9月,梧州市副市长、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补祥斌同志率领全市公安机关领导到藤县检查指导工作,检查中对藤县公安队伍蓬勃向上的精神面貌给予了高度评价。县委、县政府也非常关心支持公安队伍建设。在上级机关的大力支持和精心指导下,藤县公安局领导班子决定革新队伍管理和建设机制,争创公安队伍新风貌。
  (2)吸取经验教训,纠正不正之风。为了吸取2011年全区公安队伍发生的违法违纪案件的经验教训,及时发现队伍中存在的问题,把握队伍动态,杜绝公安队伍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副县长、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林峰同志在全县公安工作会议上明确指出把队伍建设和管理作为全年重要工作来抓。围绕2012年全县公安工作会议的贯彻落实,局党委抓早抓好,大胆创新,在全县公安机关建立完善政工纪检例会制度,通过例会,及时发现队伍管理中存在的问题,纠正不正之风,落实整改措施,进一步加强公安队伍的管理。
  (3)定期召开。每月的15日召开政工纪检例会。例会主要内容一是就民警的思想状况、心理状况进行分析;二是深入了解政治工作任务完成情况;三是总结各单位在公安队伍建设和管理中的亮点;四是积极查找队伍存在的突出问题和原因,讨论解决问题的对策和措施。
  二、以点带面、条块结合,迅速掀起全县公安机关争先创优热潮。以县局为中心,各基层单位为个体,迅速展开月例会和周例会制度。通过县局月例会,传达会议精神到各基层单位,带动基层单位周例会的召开,一套以点带面、条块结合开展工作的例会模式,迅速在全县公安机关强力推动。各单位争先就本单位的公安业务工作和队伍建设管理开展情况进行报告、分析、讨论,并自我查找问题,讲明解决问题对策和措施。
  全县公安机关亮点纷呈,捷报频传,全局形成了你追我赶,争先创优的良好局面。
  三、建立例会制度,对创新警务工作机制意义重大。例会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对创新复合型警务机制改革,开展全县公安工作有着积极的推进作用。
  (1)例会的建立,能够有效地提高全体民警的思想认识。通过例会,统一全局思想认识,认真学习贯彻落实上级机关的会议精神和上级领导的指示精神,有效提高全体民警对开展公安业务工作和队伍建设的正确认识,统筹发展全局大计。
  (2)例会的建立,能够及时发现问题,整改落实工作措施。每月定期召开例会,对执勤执法、勤务组织、社会治安管控、打击各类违法犯罪、交通管理等方面工作有比较全面、宏观的认识,集中进行分析、研究,讨论具体解决方案,并对此产生的疑点、难点问题有了更全面的总结汇报,为局党委决策提供参谋。
  (3)例会的建立,能够督促改进各单位开展工作。通过例会,通报各单位落实工作措施和开展工作情况,以及各单位开展工作取得的成效,深入检查一线执勤人员业务工作完成情况,提高公安服务水平工作,对工作措施落实不到位的部门和个人进行通报批评,及时发现,督促整改落实,助力全局开展工作。
  

(朱庭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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