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子酒后驾驶起纷争 当庭被判处拘役三个月
    ——藤县法院审结并当庭宣判首例“醉驾”案

来源:广西法制网  发布日期:2011-07-28  分享到:

  
  藤县一男子酒后无证驾驶机动车与一辆小型货车的尾部发生碰撞后,为泄愤便追赶拦截货车强行向货车司机索赔,索赔无果起争执,终被判刑。7月27日下午3时,备受关注的藤县第一例涉嫌危险驾驶案件在藤县法院开庭。在查明被告人林科练醉酒驾驶的犯罪事实后当庭作出判决,判处被告人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6月28日20时左右,被告人林科练酒后无证驾驶无牌二轮男装摩托车沿藤县太平镇泰州北路行驶,与潘某原驾驶的一辆小型货车的尾部发生碰撞。因货车没有停下来,林科练就继续开摩托车追赶,并把货车拦截下来,要求货车司机赔偿损失。由于双方协商不下,潘某原便打电话报警。随后交警赶到依法对被告人林科练进行酒精检测,抽取血样并送鉴定机关进行鉴定。经鉴定,被告人林科练血样中的乙醇含量为284mg/100ml,属醉酒驾驶。
  藤县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林科练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辆,血液中酒精含量远超过醉酒驾驶标准,达到284mg/100ml,且属于无证驾驶,在驾驶中与他人车辆发生碰撞事故,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综合考虑被告人林科练的犯罪情节、悔罪表现等因素,藤县法院对被告人作出了上述一审判决。至此,林科练成为自今年5月1日起实施“醉驾入刑”新规后藤县醉驾获刑第一人。
  为了加强有关“醉驾入刑”新规定的宣传力度,藤县法院还专门邀请了藤县电台的记者现场录制庭审过程,就该醉驾案件进行新闻报道,以扩大该案的教育效果,希望驾驶员朋友能引以为戒,切记饮酒不驾车,驾车不饮酒。
  

(李夏 王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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