藤县法官和谐司法 巡回调解慰民心

来源:广西法制网  发布日期:2011-07-12  分享到:

  “法官进村巡回调解,不但解决了老人的生活问题,也维护了我们家人之间的亲情,还教育了村里的群众……”在广西藤县法院潭东法庭巡回法庭到过的乡村里,都可以听到村民们感激地对法官说。
  广西藤县人民法院潭东人民法庭一直很重视农村案件的调解工作,并不断加大巡回调解力度,特别是在常见的相邻、赡养等纠纷中,为避免邻里、亲人对簿公堂导致矛盾激化,法官主动深入乡村、田间和当事人的家中进行巡回办案,及时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今年7月11日,广西藤县人民法院潭东人民法庭法官又一如既往地驱车数十里,来到藤县塘步镇某村某组,上门调解一起赡养纠纷。87岁的陈老太与6个子女终于达成和解协议,由养子黄某勇负责赡养老人,照顾老人生活,并从2011年7月起每月给老人100元零用钱(7月份的零用钱已当场交到老人手中),若老人患病不能自理时由6个子女共同轮流照顾。
  原告陈老太与老伴黄某某都是年近90古稀老人,两位老人共生育了5个女儿,并于1971年将出生4个月的黄某勇收养为子。黄某勇成家立业后与两老人相处还较融洽,近几年两老人多次患病住院,子女们都轮流照顾。原告一家的纠纷源自今年年初被告黄某勇经手领取了南广高速铁路补偿其家庭的征地补偿款172000多元(两老人与养子黄某勇、女儿黄焕某、黄某连和黄某兰共有),随后女儿黄某兰和黄某连与黄某勇因补偿款分配问题发生纠纷,黄某勇夫妇认为老人偏向女儿黄某兰,并在分了部分补偿款给黄某连、黄某兰后对陈老太生活、治病等方面照顾、关心较少,也不愿送陈老太去治病,黄某芬等人也认为陈老太偏向被告黄某兰,双方也产生了一些误会,经村委会、司法所调解无果,无奈之下原告陈老太只好诉至法院。
  该院潭东法庭接到此案后,主办法官考虑到该案是赡养纠纷,涉及父母与子女的亲情及家庭和睦相处,应争取尽快调解,化解恩怨。在了解到陈老太患病出院没多久,身体虚弱,行动不便,家离法庭也较远,其老伴也卧病在床等情况后,承办法官一早就邀请村干部(人民调解员)和一名陪审员一起到老人的家中调解。法官及陪审员在认真听取各自的陈述与辩解后,及时向当事人阐明尊老爱幼、赡养老人既是中国的传统美德,又是法定的义务。同时从孝义角度说服被告要体会父母养育的艰辛,试图感化被告。经过4个多小时的耐心细致的思想疏导和感情教育,双方终于达成了协议,愿意和谐解决陈老太的赡养问题。下午2时多,陈老太当场向法院提出了撤诉申请。

(李夏 何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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