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法庭在村口开庭
    ——藤县人民法院潭东法庭巡回审判便民

来源:广西法制网  发布日期:2009-11-26  分享到:

  11月19日早上7时许,在藤县潭东镇塘步镇沙田村路口,村民们不顾寒冷的天气,早早来到村口,协助藤县人民法院潭东人民法庭巡回法庭的法官搬桌子、抬凳子、悬挂国徽、清理现场。潭东法庭到这里公开开庭审理一起财产损失赔偿纠纷案。

  巡回审判的合议庭审判长由获得梧州市人民满意政法干警、人民调解工作先进个人称号的何玲副庭长担任。诉争当事人原告莫之芬、莫之英、莫善兴与被告莫荣新是同村村民,2007年9月中旬,莫荣新在自留山烧草,致使山火蔓延,烧毁3原告自留山的林木。事情发生后,当事双方于当年9月21日达成赔偿协议,莫荣新自愿赔偿莫之芬5000元、莫之英3000元、莫善兴2000元,并约定付款期限。但是,莫荣新只赔偿莫之英500元,余款没有给付。莫之英多次催促未果。后又经镇村一级组织协调也无进展,莫之英遂起诉至藤县法院。

  案件涉及的当事人均为同村村民,为了使双方重归于好,主办法官何玲多次带领合议庭成员到纠纷发生地做莫荣新的思想工作,了解诉争当事人的真实诉讼意愿。经过庭前的大量准备工作,何玲法官选择到纠纷发生地巡回审理,这样既可以借助诉争当事人的亲属做思想工作,消除被告顾虑,又可以通过巡回审理的方式,以发生在村民身边的纠纷作为典型事例,教育引导村民学法用法守法。

  由于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经过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当事双方对损害发生的事实和证据均没有异议,案件处理的关键是被告的履行意愿和履行能力。何玲法官与合议庭成员商议后,着重加强法庭调解工作。经过合议庭的了解,被告莫荣新已年届六旬,劳动能力有限,身体状况不好,其担心一旦签署调解协议,会因为履行时间过短导致压力过大。了解情况后,何玲法官决定分别调解,合议庭法官将莫荣新的顾虑告知莫之英等人,3人一致同意延长赔付款支付期限。合议庭重点做莫荣新的思想工作,法官向其阐述有关法律法规后,帮他出点子,提出赔偿款分两次履行,半年内付清的调解建议。莫荣新仍顾虑重重,合议庭法官又从维护生产生活良好关系的角度,从亲情、友情入手做其工作,并明确告知以判决方式结案的法律后果。何玲法官现场邀请村干部和被告的亲属共同做莫荣新的工作,终使其消除了顾虑,促使原被告达成一致调解协议。



(李继远 黎子超 卢宇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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