藤县四举措强化药品市场监管

来源:广西法制网  发布日期:2009-01-20  分享到:

  2008年,藤县人民政府在继续推进农村药品“两网”建设、加强药品经营单位GSP管理和医疗机构“规范药房”建设的基础上,采取四项措施强化药品市场监管,有效地提高了全县公众同药保障的水平,使〈药品管理法〉在藤县得到更好的贯彻实施。

  一、开展药品供货企业审查备案公示制工作。藤县人民政府按照《梧州市药品供货企业审查备案公示制管理制度》的规定,于7月中旬召开药品供货企业及其销售人员资格审查备案工作会议,在对报请备案的50多家药品供货企业进行审查后,公示了13家合格的供货企业名单,并以文件形式发到各供货企业和全县药品经营企业。9月上旬召开全县药品经营企业负责人参加的药品供货企业资格审查备案工作会议。督促全县200多家药品零售企业悬挂药品供货企业公示牌,对药品供货企业进行公示,全县的药品零售企业都承诺,从公示企业购进药品并接受群众监督。

  二、开展诚信制度体系建设。7月中旬,藤县在县城药品经营企业中召开了药品安全信用等级管理试点工作动员会,并对药品经营企业进行药品安全信用等级标准和管理等内容的学习、培训,全面开展对县城药品经营企业实施信用等级管理。在有关部门的努力下,各药品经营单位积极主动配合工作,目前,已进入检查验收、评定阶段。

  三、 创建药品安全“四无乡镇”。藤县人民政府于2008年下半年,在乡镇开展“四无乡镇”试点工作。“四无”即:无药品和医疗器械非法加工、贮存黑点;无药品和医疗器械非法宣传和销售现象;无药品和医疗器械发生问题至人伤残事件;无药品和医疗器械违反国家法规事件。目前,这项工作正在循序渐进地开展并取得了显著的成效。

  四、认真做好稽查工作。2008年,藤县人民政府加大了药品稽查工作的力度,对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违规违法行为和在监督抽验中发现的假劣药品依法进行立案查处,并且在稽查过程中邀请人大代表和各届人士参与监督。全年共立案42起,没收药械42783.74元,罚没合计221218.97元,其中药品违法案件40起, 涉药总值120305.90元,没收药品价值18915.98元,没收违法所得33388.62元,罚款80909.60元;立案查处医疗器械违法案件2起,涉械总值354.50元,没收器械价值314.00元,没收违法所得40.50元,罚款2000.00元。此外,对未按《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经营药品的18家药品零售企业,依法给予警告,并责令限期改正。




                  

(黄国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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