藤县人民法院重视民商事案件调解工作,把调解工作作为民商事审判的中心工作来抓,运用多种手段和方法对民商事案件进行调解,不断提高调解技巧,使民商事调解工作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在案件的主导思想方面,实行“多调少判,调判结合,案结事了”的方针,要求审判人员在审理案件时综合评估案件调解结案的可能性,对于可以调解结案的案件尽最大可能对案件开展调节工作。
在调解方式方法方面,要求各办案业务庭创新调解方式,扩大调解前置案件的范围,注重审前、审中、审后调解并举。
在调解技巧方面,各业务庭互相沟通,不断总结经验不断提高调解技巧。在立案阶段、阶庭审前段、阶庭前段、庭审后判决前阶段进行调解。对当事人说服教育做到百问不厌,充分听取各方意见,耐心细致进行调解,尽量平衡各方关系,使当事人减少了诉讼成本,
由于采取了以上措施,藤县民商事案件从1到11月底共616件,其中以调解方式结案的达305件,调解结案率达52%。
(陈红梅 卢宇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