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判前调解成功促案结事了

来源:藤县法院  发布日期:2014-12-17  分享到:

12月11日,藤县法院民二庭法官对一起特殊案件进行了调解结案,让双方当事人都满意,取得了案结事了的效果。

2014年3月14日,原告阮某将其在藤县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51%股权转让给被告黄某,被告黄某已经支付了大部分价款,尚欠60万元未支付。被告黄某向原告黄某出具欠条,注明欠原告黄某股权转让价款60万元,在2014年7月13日前支付清,若逾期付款每超过一天按欠款金额的千分之三支付违约金。过了付款期限,被告黄某没有付款,原告阮某遂起诉,要求被告支付股权转让款60万元,并从2014年7月14日起按每日千分之三计付违约金。

2014年12月2日,藤县法院开庭对该案进行了审理。被告黄某却临时退却不到庭,该案便缺席审判。后主办人制作了判决书,相关领导也签发了判决书。在准备将判决书送达被告时,主办人决定再找被告黄某做一下思想工作,尽可能地调解结案,以案结事了。经过多方找寻,终于找到了被告。经过做被告的法律解释工作,被告最终提出了一套调解方案。后法官电话联系了原告阮某,原告起初并不同意被告的调解方案,经法官反复解析利害关系,双方最终达成了调解协议:被告黄某欠原告阮某股权转让费60万元,被告黄某自愿在2015年1月31日前付清给原告阮某;原告阮某自愿放弃违约金请求;案件受理费11780元,调解结案减半收取5890元,被告黄某自愿负担。12月12日,原、被告双方来到法院签字并领取了调解书,该案得以调解结案。(黄炳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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